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由於購房者與賣方所站的立場不同,總會因各種各樣的原因產生爭執,甚至是發生房屋買賣糾紛。特別是現如今房價上漲,賣房故意拖延辦理手續,雙方因此出現糾紛,那麼,如果當事人之間發生房屋買賣糾紛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一、發生房屋買賣糾紛該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發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對雙方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協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並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商來講都是最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麼就木能採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遇到房產糾紛怎樣打官司

如果購房者與賣方之間不能通過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購房者就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來依法維權。訴訟中,對於購房者來講,最重要的便是對證據的提供。如果證據不足,法院一般都不會支持你的主張。

建議: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多方面諮詢,將可能遇到的風險儘可能的在合同里載明,同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隨時保留證據,防止後期出現糾紛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此類案件,我們一般會建議買家分三步走,也是我們團隊所謂的「房屋買賣糾紛三步終結法」。

第一步,談判。和賣家進行談判,有禮有節。不要一味的擴大矛盾,談判的同時是在採集證據,買方要想訴訟,必須充分採集證據,這裡的證據涉及幾個方面:(1)買賣合同,買賣沒有買賣合同只有收條之類的,需要通過電話錄音、簡訊等形式來確認證據;(2)付款憑證,證明買方已經完成了所有的款項交付義務,比如銀行流水,比如收據,比如錄音確認,簡訊確認;(3)合同主體審查。產權人和出賣人不一致,比如父親替女兒簽字買房等,要進一步確認出賣人的授權情況,行為事後有沒有被追認等;(4)事情經過,有中介參與交易的,讓中介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沒有中介的,有證明人的讓證明人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等來固定證據。

第二步、訴訟保全,繼續履行。在談判無果的情況下,如果進行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必須先行保全。能否保全查封到該房屋房買賣當中案件能否勝訴的重中之重,關鍵性一步。如果不能保全,就意味著賣方可以隨時轉移該房屋,第三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導致合同無法實際履行,可能導致敗訴。所以打好訴前保全、訴中保全之戰是房買賣訴訟的關鍵之戰。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和保險公司進行辦理,能夠加快保險的進程。一般保全成功的,並且案件證據充分的,法院一般會支持買方的訴訟請求。

第三步,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比如房屋已經過戶至他人名下的,比如簽約人和房主不是同一人等客觀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調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賠償損失。賠償的請求數額一般會房屋的市場價,對於房屋價值的確定,一般通過鑒定機構評估房屋的價格來確定。

因為訴訟屬於專業性和對抗性很強的色彩,所以建議所有的買房人最好委託律師辦理,最好在談判時就委託律師介入,多聽取律師的建議和方案,以保證維護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如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合法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且買方也履行了付款義務,那麼賣方在沒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是不得要求解除該合同或者不履行交房義務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因為房價上漲的速度很快,導致很多賣家當時賣的房子是100萬,可是還沒有履行完過戶手續房價就已經上升到150萬,那麼此時賣方就覺得即便毀約,而承擔一些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也不會達到50萬元這麼多,那麼毀約依然是值得的。

其實有這種想法的賣家是大錯特錯的,因為根據現行的司法實踐,如果賣方是因為房價上漲而故意毀約,這種情況下,買房是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的,並且這個違約責任的數額可以以實際損失為限,而這裡所謂的實際損失是可以包括房屋上漲所產生的差價的。

所以假如最初的房價是100萬,但是因為賣家故意拖延而不辦理過戶手續,導致最終房價上漲到150萬,那麼此時如果賣方不履行交房義務,買方一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是,如果現在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比如,賣方已經把房屋賣又給了第三人,那麼原房屋購買人可以要求賣方賠償50萬元的差價損失。

所以如果賣房因為房價上漲,而故意不履行合同,建議買房可以收集賣房不履行合同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解決,要求賣方來承擔相關責任。


做好以下心理準備:

1.事先明確簽署了合同或者約定申明的,主動告知業主違約的利害關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2.房價上漲快,業主「想賣更高價」的心理預期明顯上升,更願意支付你違約金,也選擇暫時不賣房子,因為漲的部分能直接抵消違約金部分。

3.拿上你們之間的合同或者申明邀請律師做個有效性證明,並準備好直接將業主訴諸法律。

根據我的綜合經驗和你描述的問題,我大致有以下判斷:

1.你們那裡房價最近漲勢喜人,而且你們當初簽的合同違約(一般是定金或者誠意金的數倍)成本太低(當初定金交少了!哈哈);

2.前往律師了解你們簽署的合同和約定申明是否具備完整法律效益,如果具備就把對業主曉之以情,準備好接受業主賠付違約金。

3.如果在私低證明合同具備完整法律效益,建議實用點套路,以附加協議的方式追加誠意金或者定金,隱藏得增加業主的違約成本。


不知道您在哪個城市?

一手更名房本來就是違規操作,沒有開發商會書面承諾允許一手更名,在期房轉讓當中,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本就不合理。因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就當前房地產轉讓法規而言,合同更名行為亦可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

所以您只能協商,因為簽署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應!廈門一直以來都不允許一手房源更名。從簽署買賣合同到進行網簽,購房者的名字都必須與認購資料中所示完全一致,否則將無法完成正式購房手續。

您也可以以「不當得利」向法院提出訴求!


有簽合同嗎?如果簽了合同漲不漲價都不影響啊,價格都定好了。要是沒有的話口頭約定是不算數的,錄音也沒用。你想少花錢買房,他想多賣點錢,這很正常,雖然不道德但是在錢面前幾個人會跟你講這個呢。他要是拖的話你也只能去找他們,曝光他們,讓他們給你個說法吧


你得制少簽份含中介的三方協議,起訴他違約,你肯定贏。跟他慢慢耗,別急。注意:如果你貸款必須保你能貸下來!我剛打贏,網簽完,貸款審批時,房主加價,我起訴,到開庭我已還倆月貸款,他頂不住了,調解合解了。告訴他想漲價沒門,咱慢慢來!呵呵


謝邀。按合約約定,賣方悔約需賠償雙倍定金給買方,即4萬元。如房價漲幅遠超4萬元,賣方反悔的機率非常高。

買賣還沒辦產權證的房子原本風險較大,相對而言更名是比較好的方式,但也會存在風險,例如房子退回開發商手上後,開發商完全有權利不賣給你,而是價高者得,你也毫無辦法。

關於買賣沒取得產權證房子的風險等內容,可關注頭條號「房微言」,裡面有相關文章介紹。


1.簽合同時有過戶時間約定,如果到期不辦可以通過EMS快遞發書面通知要求辦理的時間,打電話時錄音要求辦理的錄音。

2.收集證據時,賣方辦理過戶手續那麼也就了完成交易,如果不辦理過戶叫他支付違約金.

3.如果賣方還辦理過戶手續,就叫律師起訴到法院,同時查封他的房產,要他支付違約金或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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