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楊恆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帶了幫助

關於銀行不放款是否構成違約 需區別以下幾個事項;

一、是否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貸款無法辦理如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個人使用信用卡導致負債增高,收入無法覆蓋流水,或者因為辦理貸款期間有信用重大逾期事項導致不放款,因個人原因導致貸款無法辦理屬於違約,按照合同上的違約賠償約定進行賠償處理。

二、因貸款銀行貸款額度不夠,或者國家貸款政策調整無法辦理,這是不可抗力不屬於違約,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註:現實生活中會有中介為了房東放盤會對房東保證放款時間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這些條款如果不存在重大誤解也可算有效合同 同樣會有違約事項


銀行遲遲不放款,對購房人來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付款義務尚未真正完成,是否構成違約,具體要看合同條款的詳細約定,有的合同約定:因開發商以外的原因導致銀行按揭貸款無法在約定時間內辦理完成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只要不是你自己問題,就沒事,銀行跟開發商是有合同的


屬於國家政策,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不屬於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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