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生命對醫生都是平等的嗎?
比如說十惡不赦的人得了非典,應該直接讓他死掉還是醫生要冒感染的風險救他?
再複雜些,假如在一個缺乏審判的地方,十惡不赦的人和另一個善良的人同時得了惡疾,但十惡不赦的人家人通過關係,給他找到了大大提高生存率的葯,在不考慮報復的前提下,醫生是否可以把這個葯自主用給善良的人?
人的醫療地位,或者說他在醫院裡的遭遇,是他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的反應。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偶爾會跟這個人的社會評價脫節。
我國是一個奉行人道主義的國家,監獄裡的犯人享受公費醫療,這是感化犯人重新做人的一部分。犯人的醫療待遇大概比幾億守法公民要好,看守所裏的在押人員的醫療待遇甚至比看管他們的警官好許多。
所謂「十惡不赦」,我們百度一下,包括:一謀反,陰謀造反,推翻封建王朝;二謀大逆,謀化毀壞皇帝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等蔑視和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三謀叛,暗中策劃背叛朝廷的行為……
有能力犯下這樣罪行的人,不算那幾個田園土味的邪教教主,有許多都是人才,說話超好聽。而且他們的醫療待遇好過許多高官,不惜一切代價治療他們往往是政治任務,責任相當重大。這樣的人在打交道的時候有可能比全國十幾億普通人的感觀都好,比如說對醫護人員求字畫的個人要求有求必應,甚至在法庭上都不忘感謝醫生。
我覺得醫生沒有審判的權利。
如果醫生認識這個患者,跟他有恩怨糾葛,最好不要建立醫療關係,生死相托的醫療關係本來就應該避免有重要關係的人,不醫自家人,更不醫敵人或仇人。
如果不認識那更是該怎麼治怎麼治,畢竟有的時候十惡不赦只是表面上,醫生不是法官更不是上帝。
醫術不分善惡,但是醫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