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生命對醫生都是平等的嗎?

比如說十惡不赦的人得了非典,應該直接讓他死掉還是醫生要冒感染的風險救他?

再複雜些,假如在一個缺乏審判的地方,十惡不赦的人和另一個善良的人同時得了惡疾,但十惡不赦的人家人通過關係,給他找到了大大提高生存率的葯,在不考慮報復的前提下,醫生是否可以把這個葯自主用給善良的人?


人的醫療地位,或者說他在醫院裡的遭遇,是他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的反應。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偶爾會跟這個人的社會評價脫節。

我國是一個奉行人道主義的國家,監獄裡的犯人享受公費醫療,這是感化犯人重新做人的一部分。犯人的醫療待遇大概比幾億守法公民要好,看守所裏的在押人員的醫療待遇甚至比看管他們的警官好許多。

所謂「十惡不赦」,我們百度一下,包括:一謀反,陰謀造反,推翻封建王朝;二謀大逆,謀化毀壞皇帝的宗廟、祖墓或宮室等蔑視和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三謀叛,暗中策劃背叛朝廷的行為……

有能力犯下這樣罪行的人,不算那幾個田園土味的邪教教主,有許多都是人才,說話超好聽。而且他們的醫療待遇好過許多高官,不惜一切代價治療他們往往是政治任務,責任相當重大。這樣的人在打交道的時候有可能比全國十幾億普通人的感觀都好,比如說對醫護人員求字畫的個人要求有求必應,甚至在法庭上都不忘感謝醫生。


我覺得醫生沒有審判的權利。

如果醫生認識這個患者,跟他有恩怨糾葛,最好不要建立醫療關係,生死相托的醫療關係本來就應該避免有重要關係的人,不醫自家人,更不醫敵人或仇人。

如果不認識那更是該怎麼治怎麼治,畢竟有的時候十惡不赦只是表面上,醫生不是法官更不是上帝。

醫術不分善惡,但是醫生有

殺了醫生全家還想讓醫生救你嗎?


醫生沒有權利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不論是偉人還是惡人


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不是掃黑除惡。


我只能說救死扶傷是醫生的職責,他沒有權利去否定一條生命,再大的有法律管控,


謝邀。

這是個道德問題。

不過社會既然出現分工,就說明不同工種存在的合理性。

作為醫生,治病救人是基本職業道德。

自然有人會承擔法律審判。

祝好。


人的生命是很珍貴的,不管這個人之前做過什麼,只要他不觸犯法律法規,走了醫院的正常手續,醫生都是有義務去醫治的。

至於你說的十惡不赦,不管他在外面做了什麼,在醫院裡面都只是一個病人。對於醫生來說,只是單純的醫患關係(不包括醫生對這個患者有個人恩怨)。

至於你說的好人,可能你沒錢治病時候會有人募捐或者適當減免(具體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你實在沒有辦法去湊錢,醫生也是不敢給你擅自用藥的。

總之單純的醫患關係講,醫生的天職本就是救人。但是錢和人的好壞沒有關係。這就是現實。


有沒有這個責任呢?

我不是學法的,但我個人認為沒有。

首先得聲明,我這麼想只是從道德規範以及一些法律常識推理的,並不代表相關法律條例。

既然是十惡不赦的壞人,那麼無論從醫生本人來講還是從社會輿論指向來講,都是不允許救的。如果救活,那麼醫生的行為無異於助紂為虐,就會給社會增添了太多的負擔。道義上來說,醫生也是幫兇,也是給野狗放掉狗鏈子的那個人。

那麼從法律常識來講,十惡不赦意味著他犯下滔天大罪,那麼他很有可能活了之後也是會被剝奪生命權,只不過就是讓他活過來受死?何必呢?這不是浪費藥材是什麼?

所以,既是十惡不赦,就讓他歸西吧,在他臉上吐幾口痰也就行了,你也就盡職盡責了


這一部分,高中老師應該有教過。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