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威遜曾表示警棍並非給警員「傍身」。

警務處為配合處理反修例示威,早前批准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以便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惟有報道指,一名休班警員在深水埗疑因道路使用問題,與一名男途人發生爭執,期間有人取出懷疑伸縮警棍,並攻擊對方腿部。警方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警察投訴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深水埗桂林街與大南街交界。網圖

報道指,事發在本月1日傍晚6時許,一名電單車鐵騎士接載一名女乘客至深水埗桂林街與大南街交界時,疑因爭路與一名男途人發生爭執,期間雙方發生推撞,有人突然由袋中取出一個懷疑伸縮警棍,並攻擊男途人的腿部,女乘客見狀上前勸阻。

深水埗桂林街。資料圖片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一名52歲電單車男司機,與一名22歲男途人因道路使用問題發生爭執,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列作糾紛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或被捕。

至於案件疑涉及休班警員,警方回應稱,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其後表示,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警方於9月10日起批准向休班警務人員發放伸縮警棍,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其後表示,引用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21條,休班警員有需要執行職務時會視作執勤,當有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份,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根據守則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員使用前要盡可能作出警告,當達到目的要立即停止。任何便裝警員就算是休班,在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要出示委任證。

汪威遜當時表示,警員使用警棍後需要作出紀錄當時為何提升使用武力。資料圖片

汪威遜當時表示,警員使用警棍後需要作出紀錄當時為何提升使用武力。警棍並非給警員「傍身」,而是社會周圍也出現違法情況,不時有不同意見人士對立,如果有休班警員阻止,可令社會更安全,看不到有情況會導致社會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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