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在國外留學。高中畢業前父母將一套一室一廳的房子送給我作為成人禮(口頭贈與)。只等我大學畢業自己拿錢裝修置辦傢具。但在我出國期間父親在我與母親均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遠低於市場價出售給叔叔妻子的哥哥,錢款不知去向(不確定對方有沒有付錢,也沒有簽訂什麼協議)。因為這件事父親母親吵了好大一架。請問這個房子算不算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我應該怎麼辦?


這裡面有兩個主要問題,一個比較好認定,一個比較難認定。

好認定的就是,這個房子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個人是不可以擅自處分的。

不好認定的就是,你說你父母口頭把這個房子作為成人禮贈送給你了。從你說的情況看,你和你母親可能會證實這個問題,但你父親可能說沒有贈送給你,這就比較麻煩。因為口頭贈予沒有其他的證據佐證對你是不利的。


一、是否是商品房?如果是商品房,根據合同法規定,在沒有過戶的情況下,贈與是可以隨時撤銷的。如果是小產權房,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

二、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你父母二人共有。婚姻法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通則若干意見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合同法有關合同無效的規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無效過後,依據合同法合同無效的後果:返還原物,即返還房產。

具體操作:你母親作為原告起訴你父親和你叔叔妻子的哥哥,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返還房屋。


口頭贈予,有公證嗎?如果有,你還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沒有,只能你的母親主張權利,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無權單獨處置。


撇開其他的事情不說,讓你媽媽諮詢律師準備當初購買房產的付款證據之類的起訴看看能不能追回


贈與不重要,現在關鍵人物是你媽媽,問問你媽媽這房子是啥時候買的,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婚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儘快去法院起訴,然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拉變更材料。拉出來之後,如果價格真的很低的話,就可以要求法院確認無效或者撤銷。


第一,口頭贈與且沒有辦理過戶以及更名,這套房在形式上仍然屬於父母的財產。

第二,如果你母親對此不知情,並且也不同意父親的處理方式,可以以無權處分為由,要求返還原物,恢復原狀。


你好,如果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擅自處置而且價錢過低,你可以讓你母親提起撤銷買賣合同之訴。


謝謝邀請!

如果這套房子的所有權沒有轉移到您名下,那這套房子並不是您的個人財產。因此,您父親如何處置這套房子,您作為非所有權人無權干涉。

這套房子如果是您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您父親個人財產獲得除外),則房子屬於您父母夫妻共同財產,無論這套房子的所有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那麼您父親私自處分這套房子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您母親作為共同所有權人有權訴你叔叔,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如果要訴,建議儘早訴,否則期限過長,一是時效問題,二是,時間越長越代表您母親可能默認了父親的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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