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4樓,由於買的二手房,剛住進去4個月,發生牆壁里水管爆裂問題。3樓長時間無人居住,泡水很嚴重後水漏到2樓才被2樓鄰居發現,此時發現3樓發生巨大損失。我家在得知漏水後第一時間修理了水管。3樓業主一直在國外打工,要求我賠償機票錢,我同意了。3樓業主回國後,要求把她家10年前62元一平的複合地板換成至少100元一平的地板,還要求把沒泡的牆面一起翻修,理由是牆不一樣不好看。雙方各找了裝修公司來看,3樓裝修公司開出了2萬3的價格。而我們找的裝修公司說1萬就能修。現在雙方一直在賠償金額上爭執不休,我們要求去社區協調,對方也不去,現在該怎麼辦?


現在已經去過社區了,社區的調解員說我們已經給的夠了。今天樓下又要求在11000的基礎上再給加2000,我沒同意,只給加了500,現在還沒結果


房屋漏水,怎麼解決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滲漏是由相鄰關係人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0 贊同 · 0 評論查看完整文章

確認是你的全部責任了么?物業有沒有疏於管理?畢竟這麼久才發現。原先的房主和你交易的時候合同有沒有相關約定?是否存在隱瞞?

如果確認是你的全責。可以請他拿出要求賠償100元一塊的依據,沒有依據甚至可以折舊賠償(因為他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了)另外,他只能要求必要的地方翻修賠償,不是必要的可以不賠償。


怎麼的都要賠,你把人地板泡了,責任百分百在你,不過加價賠是不可能的,十年前62的地板要賠100的,搞笑呢


協調不成先不要管,他在國外打工,他比你還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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