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對方幫忙拿東西,對方卻把東西弄壞了,ta應該賠償嗎?
道德上,人家是幫你,而且非故意損壞。你不應該讓他賠。
法律上,那當然要賠。但這樣你們基本沒得朋友做了,而且後續有需求,旁人估計不敢幫忙了……
這事我經歷過,哈哈
但是我的不是東西被弄壞了,而是資料被填錯了。
學校領導讓提交一些個人資料,很重要的那種,當時人在外地,學校又著急要,但是咱也不好麻煩讓領導填呀,於是找到一個平常關係很好的同事,把做好的資料給對方發過去,讓人家幫忙填。
但是沒想到,在三個部門已經蓋好章的情況下,資料重新發回來,我才發現年齡填錯了,於是我趕緊翻了一下當時給同事發過去的資料,沒有錯。於是我真的傻眼了,說真的生氣嗎,生氣,但是想到是自己讓對方幫忙的,再生氣也不能對人家生氣,說來說去還是因為自己。
我也沒有給同事說這個事,自己跟領導溝通了一下,跑斷了腿才把信息改回來。
事後該請同事吃飯接著請,但是自己也明白了一個道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我也是這麼教育我兩歲的寶寶的。
這不是應不應該的事兒,人家幫你拿東西又沒有得到啥好處,是你選擇讓別人拿的,你讓別人賠這話還真是不好意思說出口。如果對方講道義說賠償就是你的幸運了!
你在讓別人幫你拿東西之前可以告訴他有哪些注意事項,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因一些因無心而造成物品損壞。另外你在選擇幫你拿東西的人的時候,先想想他靠譜不靠譜,選擇一個靠譜的人也很重要!
所以物品損壞並不是對方一個人的錯,下次自己也長點心吧!
不應該賠。
也應該賠。
不賠,你堵心。
賠,對方堵心。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無償請求別人幫忙的事,我覺得不太好意思要對方賠
拿東西就要拿好,如果是因為你的過失東西沒拿好壞了,那就是你的責任,跟他是付費讓你拿還是免費讓你拿沒關係
交際常識的回答:不是貴重到要計較的程度的話就算了,畢竟是你請人家幫你。
法律專業角度的回答:對方確實負有保管義務,但要看對方是否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且證明責任在你。
他若是無心之失,肯定會跟你道歉或者請你吃飯,他若有心搞壞,你要求賠他也不會賠而且會跟你身邊的人講你的不是。所以個人建議別追究了。
顯然,弄壞的東西不是一般的東西,如果是價值不大的小物件,就沒必要糾結要不要對方賠償了。
表面看,對方提供幫助,還要求對方賠償,似乎情理不通。索賠可能傷了感情,其實,不索賠,自己內心也會膈應,感情也回不到以前了。
從法律角度看,對方有賠償義務。第一,對方同意幫忙拿東西,就有盡責看管的義務,不可以因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就掉以輕心。第二,對方幫忙也是付出一定的成本,賠償數額應該減去這些成本。第三,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自己盡責了,或者屬於不可抗力導致物品受損,對方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沒有那麼脆弱,好像向對方索賠,會導致人情冷漠。其實不然,表面上的一團和氣,不是真正的和諧社會。法律糾紛案件大部分發生在熟人之間,這本身就說明熟人在進行人際往來時處理彼此利益關係存在考慮不周的地方。
如果是不小心弄壞了不是貴重的東西就算了吧,畢竟是你先請求別人幫你拿的,人家幫是情分不幫是本分,以後長點教訓就是了,找個靠譜值得託付的人幫忙拿吧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