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弹劾案台大堵访。(图/记者徐斌慎摄)

▲针对管中闵在外兼职一案,台大发4点声明澄清。(图/记者徐斌慎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针对台大校长管中闵在外兼职一案,监委王幼玲、蔡崇义14日指出,管中闵部分兼职有申报,其他却没有申报,明显是「知法犯法」,粗估管16年来未申报兼职的所得加起来超过1800万。对此,台大发声明回应,针对教育部来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独立董事者」提报名单,管中闵当时已辞卸独董职务,无兼职情事。

针对管中闵在外兼职一案,监委王幼玲、蔡崇义指出,粗估管中闵16年来未申报兼职的所得加起来超过1800万,管在台大任职期间未申报兼职部分,会请台大处理,因此要请「管校长办管教授」,教育部有督导之权责。

▲▼监委王幼玲、蔡崇义说明管仲闵案。(图/记者林敬旻摄)

▲监委王幼玲、蔡崇义认为管中闵兼职是「知法犯法」,粗估管16年来未申报兼职的所得加起来超过1800万。(图/记者林敬旻摄)

台大对此已4点声明回应,1、关于大学教师兼任独立董事资料,台大前依教育部来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独立董事者」提报名单,管中闵当时已辞卸独董职务,无兼职情事,在此澄清。2、台大于107学年度第3次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教师兼任营利事业机构职务,于台大发文同意后始生效力;日后将不致发生教师至营利事业追溯兼职之情事。3、另台大刻正研修台大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收取学术回馈金及分配办法,以确立法制。4、至于有关监察院的报导,校方将会在收到函文后再依行政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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