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庆璇/台北报导

新北市警员粘峻硕2013年承办一起超商窃案,调阅监视器后,店长指认戴鸭舌帽的男子陈建国涉案,时任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詹骐玮不察,便将他起诉,害陈建国冤屈难伸,隔年上吊轻生。监察院六月弹劾粘、詹2人,分别移送公惩会和职务法庭审理,认定粘犯下7大过失,昨(29)判休职1年;詹案则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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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名男子犯下超商窃案,图为超商监视器画面。(图/资料照)

公惩会指出,粘峻硕2013年6月26日承办超商游戏光碟窃案,因违反「刑事诉讼法」即「警察侦查犯罪手册」规定,未查证草率地将陈建国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陈建国解释,当天他人在250公尺外统一超商,隔天晚间才进全家购买点数,帽子、上衣颜色都和窃贼不同,但承办检察官詹骐玮仍将他起诉,让陈建国感到冤屈难伸,愤而上吊以示明志。

全案经监察院调查,发现陈建国确有不在场证明,且从监视器可见,陈与犯嫌衣著、走路姿势不同,但粘、詹却未详查,有明显疏失,今年6月提起弹劾,分别移送公惩会与职务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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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当天在另一间超商,曾提出发票作为不在场证明。(图/资料照)

公惩会点出粘的7大缺失:警询时先入为主认定窃嫌是陈建国;未提示赃物翻拍照片给陈建国辨认,且照片说明栏中,迳自注记陈建国警询笔录没有的内容;起获疑似失窃游戏光碟包装空盒,未依法扣押及制作勘验笔录,亦未依规定保管存放;未查证陈建国提供作为不在场证明的发票,且未将发票随案移送,更未将陈建国不在场证明记明笔录。

另外,随案移送的翻拍照片中,有6张照片错植时间,使人误认陈建国并无不在场证明,误导检察官;且未将便利商店失窃时的监视器及攸关案情研判的路口监视器画面随案检送,经检方二次稽催才补送;粘明显未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摒除成见,轻忽陈的权利、有利证据,有损民众对警方办案信任、司法公正形象。公惩会考量粘任警职二年多,工作表现还不错,判休职一年以示惩戒;另詹骐玮惩戒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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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左)穿著及走路姿势明显与犯嫌(右)不同。(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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