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各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的展開,屏東縣環保局表示,各項選舉廣告物的設置自八月廿七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核准設置期間自九月廿四至十一月廿三日止;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廣告物設置則自九月十三日起申請,核准設置期間為十月廿四日至十一月廿三止,選舉廣告物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天內需全數拆除。

屏東縣環保局要求有意設置選舉廣告旗幟或布條者,請依「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於法定選舉期間前向環保局申請設置,其中,塑膠板與珍珠板、紙板等板類型態廣告物因四邊角度銳利,易刮傷行人及機車騎士,且版面易因風吹破掉落,不易分解、阻滯水流造成水道髒亂影響環境衛生,板類廣告物也不在法令核准項目內,遇有違反情事將依法取締及拆除。

屏縣環保局希望各有意參選公職者能為民表率,勿違反規定,避免受罰,也籲請候選人改變傳統旗幟選舉宣傳方式,以平面廣告或電子媒體行銷,可避免造成資源二次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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