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用人單位而言,除了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之外,在簽訂及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還要訂立廠規廠紀,所謂國有國法,廠有廠規。作為用人單位主要狀況、政策規定的法律文本,員工手冊是制度的書面化。它詳細記載員工的職責、薪酬與福利、工作時間與假期、勞動紀律及處理、解職事項,但它不是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補充。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有八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它更側重雙方對勞動關係的確定,是粗線條的約定,具體的更細節的或沒有涉及的部分,一般需要員工手冊作詳細介紹或補充介紹。

一個管理完善的公司,員工手冊絕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所以,員工入職之初,用人單位一定要將制訂完備的員工手冊交給勞動者一份,並讓員工簽字確認其已經收到。

勞資雙方有關工作時間、薪酬待遇、解職離職等發生爭議,對用人單位而言,這本員工手冊就是雙方衡量對錯的法律,只要約定不違法、事先告知勞動者並書面留證,不論是將來仲裁還是訴訟,都可以作為判斷任何一方行為合法與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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