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安徽法院獲悉,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淮南一男子卻通過網絡購買假幣來獲利,最終落得身陷囹圄。近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某犯購買假幣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張某購買的總面額爲六萬三千元的假幣,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5月間,被告人張某通過其暱稱爲“無所謂”的QQ號與一姓鄭的暱稱爲“團長”的QQ號取得聯繫,雙方約定於當日見面交易。3月24日晚上19時30分許,張某在江蘇省常熟市招商城汽車南站出口處南側的一銀行ATM機分兩次取款4500元,並在該取款機附近以現金交易的方式從鄭某某手中以人民幣1.80元一張的價格購買面額20元的假幣2500張。同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張某通過其暱稱爲“無所謂”的QQ號與沈某某暱稱爲“陳奕迅”的QQ號聯繫購買假幣,後雙方在田家庵區小劉莊附近的一網吧內進行交易,張某以人民幣2元一張的價格從沈某某手中購買了面額20元的假幣150張。5月20日,被告人張某再次通過QQ號與沈某某聯繫購買假幣,當日下午在潘集區蘆集鎮蘆集街道處,被告人張某與沈某某、尚某某等人見面,以人民幣2元一張的價格購買面額20元的假幣500張,後因假幣質量差,沈某某又以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給張某人民幣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於2018年10月29日在貴州省貴陽市貴陽火車站出站口附近被成都鐵路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張某曾因犯詐騙罪於2015年2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明知是僞造的假幣仍然購買總面額爲63000元的假幣,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購買假幣罪。鑑於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數額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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