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法院获悉,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淮南一男子却通过网络购买假币来获利,最终落得身陷囹圄。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购买的总面额为六万三千元的假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其暱称为“无所谓”的QQ号与一姓郑的暱称为“团长”的QQ号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于当日见面交易。3月24日晚上19时30分许,张某在江苏省常熟市招商城汽车南站出口处南侧的一银行ATM机分两次取款4500元,并在该取款机附近以现金交易的方式从郑某某手中以人民币1.8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面额20元的假币2500张。同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通过其暱称为“无所谓”的QQ号与沈某某暱称为“陈奕迅”的QQ号联系购买假币,后双方在田家庵区小刘庄附近的一网吧内进行交易,张某以人民币2元一张的价格从沈某某手中购买了面额20元的假币150张。5月20日,被告人张某再次通过QQ号与沈某某联系购买假币,当日下午在潘集区芦集镇芦集街道处,被告人张某与沈某某、尚某某等人见面,以人民币2元一张的价格购买面额20元的假币500张,后因假币质量差,沈某某又以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张某人民币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0月2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贵阳火车站出站口附近被成都铁路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仍然购买总面额为63000元的假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数额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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