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涉網絡欺凌或具煽動性的評論,均違反《私隱條例》

因應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社會運動除了周日的遊行和前日的警民衝突外,還延伸至網絡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注意到近日在互聯網上有不同意見的人士,因社會議題自由表達意見卻公開他人敏感的個人資料,並發表不公平的「起底」、欺凌、或具煽動性的評論,甚至提出恫嚇性的行動,違反《私隱條例》。截至今午4時,公署已接獲逾50宗相關投訴。

黃繼兒(小圖)指網絡「起底」違法。資料圖片

黃續指,已主動聯絡若干相關的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的營運商,並同時要求他們聯絡有關網民,要求他們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內容或帖文,並已聯同其他執法機構包括警方作出跟進。

黃表示言論自由、自由流通的信息和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在香港長期以來受法律保障,具有特殊地位和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些基本人權並非絕對的權利,而是受法定的制約。其中重要的考慮是其他人的聲譽和私隱,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黃重申,從個人私隱的角度,當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他人的個人資料,必須考慮收集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從公共領域取得他人的個人資料以「起底」及達至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不屬合法。

黃解釋,若網民以個人身份上載的資料只與其私人、家庭或家居事務有關,或只為消 閒目的,有關帖文將不被視為違反《私隱條例》;否則,若以大眾市民的身份表達意見之餘,卻不公平地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達不法目的,則屬違法。

黃強調,網民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的營運商亦須履行其法定及企業道德責任,停止提供其平台予任何人作出不合法和損害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類似的網絡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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