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年代,最大的罪行是謀反,相當於今天世界的叛國罪或者反革命罪,要誅九族。
英布起兵,有實錘證據,那就是謀反。韓信勾結陳郗,有沒有實錘證據不好說,也是謀反。司馬懿弄倒了曹爽,給曹爽扣個謀反的帽子,然後誅九族。次一等是謀逆,也經常動輒滅族。
董卓擅行廢立,專斷朝政,是謀逆。
年羹堯被開列92款大罪,其中: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魏忠賢也是逆罪。逆臣控制實權,掌握其他大臣的富、貴、貧、賤、榮、辱、生、死,把皇帝架空,甚至把皇帝操縱在股掌之上,自己成為事實上的皇帝。這種行為,同樣不能容忍。理論上,對皇帝有取而代之的行動,要公開奪權,是謀反;沒有取而代之的行動,沒有公開奪權,但是侵蝕皇權,危害皇帝的絕對權威,皇帝說了不算權臣(權宦)說了算,是謀逆。謀逆是謀反的必要不充分條件。一個人不能同時服從兩個權威。關鍵時刻聽說的?聽皇帝的,還是聽權臣的?這是需要拷問一個問題。臣子的權威是皇帝授權的,在一定範圍和幅度之內的,皇帝隨時可以剝奪的。超過這個範圍和幅度,臣子還要擴大權威和影響力,而且皇帝控制不住,不能剝奪,尾大不掉,那就是謀逆。所有的權力的根源,都只能來自一個權威,其他人的權勢,都是由這個權威衍生出來,並由這個權威授權的。如果某人的權勢不來自這個權威,不必這個權威授權,那麼必然生長為另一個權威。如果這個新生權威日益做大,那麼必然侵蝕原有的權威,這就如同異形的幼體在宿主的體內生長。最終,兩個權威必然發生衝突,要麼分疆裂土、劃地而治,要麼取而代之,要麼斬草除根。兩個權威,一個要鞏固統治,一個要拓展生存空間,發生衝突是遲早的事情。謀逆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很容易進化為謀反。一般情況下,甭管有沒有實錘證據,都是往上靠。能用謀反,不用謀逆,沒有證據不重要。曹爽即是如此。
謀逆也是一樣,只要危害到皇權的絕對權威,就能構成謀逆。郭解即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