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看屋、售屋当红,不过许多正负评讯息的背后,真假难辨,房仲业者就建议民众最好先参考业者品牌力,并实地找房仲现场看屋,避免错过好屋。(本报资料照片)

中国时报【林志成╱台北报导】

信义房屋认为好房网报导不实,且对负面新闻,未平衡报导涉嫌妨害名誉,昨向北检递状提告。台大生物产业传播暨发展学系助理教授林如森说,媒体报导负面新闻,若没有找当事对象平衡,这不符合新闻专业。他强调,任何媒体都要为自己言论负责,报导不实,就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网路时代,办媒体相对容易,许多企业已拥有自己的媒体,例如雄狮集团办《欣传媒》、永庆房屋办《好房网》。这股趋势难以抵挡,未来只会更普遍。但该谨守什么分际?学者表示,企业办的媒体也要自律及善尽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且应该在媒体上主动揭露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样在报导到涉己或竞争对手的新闻时,读者自动会有警觉性,决定该相信多少。

不实报导 恐涉法律责任

世新大学资讯传播系教授赖鼎铭说,企业办媒体,难免会为自己做行销,有时候还会报导到竞争对手,因此,他认为,企业的自媒体应该在主网页上揭露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让观众看新闻时,心里有个底,以决定要相信几分。

佛光大学传播系系主任徐明珠也表示,随著科技不断进步,媒体形式与特性随之改变,像隶属永庆房屋的《好房网》,网页一部分功能在于经营企业公关,但即使是自媒体,同样也是媒介,拥有媒体的告知功能,须能够对阅听大众传递讯息,并秉持事实来传播,即网站或企业本身,对于消息的传递应建立起把关、守门的机制,确保讯息的正确性。

社会公器 理应把关自律

徐明珠强调,现在社群媒体很发达,民众或企业组织都会经营脸书或Youtube,打破了传统媒体的界线,媒介经营变成「由下而上」,并且形式多元,但媒体的终极目标依旧是「to the public」,也就是向大众传递讯息,企业网站虽可以此行销自己的产品,但做为媒体,建议还是要自律,并善尽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

曾担任记者工作多年的台大助理教授林如森就说,媒体报导负面新闻,若没有找当事对象进行平衡,这不符合新闻专业。企业用自己所属媒体攻击对手,虽涉及道德问题,但也可能是一种行销策略,或许他们有算过,最后不管如何都能承受或得利。

不过,他强调,任何媒体都要为自己言论负责,如果报导不实,就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台艺大广播电视学系助理教授单文婷更表示,台湾是言论自由的国家,现在很多自媒体当道,任何人、团体或企业,都享有充分的传播权利。但企业的自媒体,同样必须受到媒体相应的规范,包括报导的内容是否公正、合法,是否负责任地扮演「守门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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