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韋德律師
王伯伯十年前已經74歲了,雖然三個小孩都很孝順,但王伯伯看了太多的兄弟手足為了爭奪遺產傷了和氣的例子,所以他心中也很擔心。

 
為了避免百年之後子女為了財產爭吵,所以王伯伯決定先拿出一些現金給大女兒,剩下的土地和房子,想等到將來百年當作遺產,由兩個兒子平均繼承,經過溝通後,三個子女也都同意這樣的做法,為了避免日後爭議,於是老二擬了一份預先拋棄繼承的聲明書給姊姊簽。
 
事情就這樣辦了,而王伯伯則在今年因肺腺癌離世,國稅局也在很短的時間內,寄了一張提醒誠實繳納遺產稅順便致哀的信函給三個繼承人。
 
整件事到目前為止,看來沒什麼問題,但問題就出在這十年內的房地產漲幅實在驚人,當初大女兒拿的現金和王伯伯後來留下來的房地產價值,不成比例,於是產生了不公平的爭議。
 
兩個兒子認為,當初姊姊已經自願簽了預先拋棄繼承的聲明書,白紙黑字,不應該再爭執,但姊姊認為當初的現金太少,要求兩個弟弟再拿出現金補貼,否則不願拋棄繼承權。
 
沒想到王伯伯擔心的事情,仍然發生了。
 
計畫趕不上變化,情理的部分,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只就法令上來看,到底當初姊姊簽的那張聲明書有效嗎?
 
聲明書確實是姊姊親簽,現金也確實有拿,這些都沒有爭議,但在法律上,繼承卻必須要已經開始,才可以拋棄,繼承沒有開始前,無權可拋,所以只要被繼承人還未死亡,縱使繼承人自願書面預先拋棄,法院認為都是無效的。
 
幸好這個案子後來順利解決,沒有鬧到法院去,但是提醒民眾,遺產分配問題,最好要請教專家,最好不要再利用這種方式,以免事與願違。(影像文字整理:李蕙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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