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杨姓货柜车驾驶2015年9月28日在杜鹃台风袭台期间,开车行经基隆一处积水的地下道,因为现场没有看到设置警告标志或是路障,结果一开下去就熄火;该仓储公司事后对基隆市政府提出14万7098元的国家赔偿。虽然市府方面抗辩已做到警示义务,但还是被基隆地院认为管理上有缺失,判须赔偿上述金额给仓储公司,全案确定。

仓储公司在判决书中主张,杨姓员工在杜鹃台风袭台期间开车行经七堵区堵南1-1地下道,但当时地下道因为排水系统不良导致大雨积水,现场却没有封闭,也没有设置警告标示或路障等设施,他不知道积水的情形,油门一踩就开下去,结果却熄火受困,运送的货物也因此受损,这才决定向基隆市政府提告求偿,包含修车费9万2098元、拖吊费5000元、赔偿货物托运人5万元等,总计共14万7098元。

基隆堵南1-1地下道在2015年杜鹃台风袭台时封闭。(图/翻摄自Facebook/林右昌UChange)

▲基隆市长林右昌曾在脸书PO出堵南1-1地下道淹水的照片。(图/翻摄自Facebook/林右昌UChange)

而基隆市政府方面认为,事发地点的地下道早在2014年6月就设置全自动预警全彩LED字幕机,事发当天基隆地区因为杜鹃台风降下豪大雨,地下道的确有积水的情形,但LED字幕机的运作并未受到影响,也有显示「淹水请勿进入」等字样,后来承办人员抵达现场拉起封锁线,是杨姓司机执意通过才会酿成此事,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但基隆地院一审曾传唤当时负责处理的技工出庭,他证称,大部分的人员都是在靠近加油站的那一端(北端)警戒,如果车子是顺向的话就能直接拦截,对向则有装设的红蓝警示灯的公务车提醒,「当时我人在车上,货柜车下来我马上按喇叭及闪灯,他有停下来,停在还没有积水的斜坡上,过5分钟他却突然冲下来,车子就熄火了。」

基隆地院二审合议庭认为,市府人员仅在北端警戒,南端却未设置警告标志,导致杨姓司机误闯淹水的地下道而受困,加上无法证明全自动预警全彩LED字幕机当时有正常运作,最后判市府须照单全收,赔偿业者14万7098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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