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与亲戚聊天时提到,民国八零年代时他遇过大学生集会要加入联合国,巷道都是抗议的学生或是维安的警察,他要回到公司宿舍是百般困难,终于找到了一条巷弄,却遇到三两位台湾大学的学生要求盘查他的身上是否有录影器材,他说这些抗议的学生甚至破坏物品,根本是暴民。这让我脑袋中浮现了从《联合报》批评「陈为廷呛教长不礼貌」的事件开始,一直到「关厂工人卧轨」的激烈抗争。

  「公民不服从」指的是对于不合理制度进行非暴力举止的抗争行为,作为公民不服从的行动,可以选择故意触犯某项法律,例如采取和平的阻塞或非法占据某些设施。而在现在这个资讯由媒体所垄断的民主时代,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常常是希望社会大众注意到议题,进而使政府正视问题的手段。假使当初倡议加入联合国学生的「暴力行为」(破坏物品)为真,也许不大符合公民不服从的精神,但近年来的抗争的确在「公民不服从」的范畴之内,非暴力、公开、为了增进公益。而可悲亦可泣的,由于人民的感官遭到大众媒体掌控,担任「守门人」的媒体以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筛选资讯,不够暴力的、不够对立的、不够腥膻的,一律不报导,因为无法刺激收视率而获得广告主的资金。有人说「公民不服从」有很多方式,可以柔性的上街游行、通过法定程序上诉,但现今台湾的社会中,媒体恶质的生态与愈发激烈的公民不服从行为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成功地登上媒体版面后,获得的却不会是相对应的支持或关注,由于大众的胃口已被培养得对于不够简单的、不够娱乐的新闻没有兴趣,媒体选择的资讯是大众易于了解与评论的,于是乎「礼貌」和「乘客要回家」被搬到了新闻标题。也许很多「头脑清晰」的人们会认为,媒体所选择报导的资讯(那些被认为不佳的抗争方式),与抗争的诉求本身是应该被分离检视的,纷纷要求阅听人要重视诉求,不要被模糊焦点,但是在我与许多亲戚朋友的聊天过程中发现,在集体潜意识的层面,有一个「社会病」,姑且叫他「毒树果症候群」好了。

  还记得在公民课本的法律部分曾经读过「毒树果实理论」,那时认为其中逻辑似有勉强之处,不料今日却发现这个逻辑存在于集体的潜意识中。「毒树果实理论」是英美刑法实务的一个原则,它指的是「调查过程中,透过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证据,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亦即就算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或是无罪,倘若证据透过非法取得,则不具完全证据效力。而我们似乎在近日的时事议题中见到了相同的逻辑,即使阅听众已经知悉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当他们见到诉求的方式是「毫无礼貌地大骂长辈」或是「卧轨使旅客延误半小时」,他们的反应是否定这样的公民不服从行为,认为不服从行为的手段是不能与诉求分开检视的,透过不正当手段呈现诉求的人们即便再可怜也显得不可怜。

  在台湾这样的现代社会中,公民不服从的行为俨然已经出现了无奈的困境,媒体与阅听人间建立的劣质阅听环境迫使公民不服从的行为走向激烈的一端,否则无法引起共鸣,但一旦透过激烈手段,毒树果实的逻辑却又将此等行为贬至原点,如此怪异之窘境,大概只会出现在媒体泛滥、人民又容易被媒体奴役的岛屿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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