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1我收到上訴費繳費通知。2018/6/5我交了上訴費。

此後就是漫長的等待。二審的審限是3個月。

到了2018/9,還未得到開庭通知。我打了法院電話查詢得知,2018/8/20二審才立案,並告訴了我法官電話和二審案號。那麼,按法律,本案二審應當在2018/11/20前辦結。

2018/11我多次打法官電話都沒人接聽。

2018/11/27終於打通法官電話了,法官說案子太多了,所以還沒開庭,但無論如何會在12月開庭。此外,她還提到案子到她手上時,已差不多到審限了。

我似乎明白了什麼。

2018/12/4收到了傳票。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思考題

得知案子到法官手上時,已差不多到審限了後,原告明白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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