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元,應該是三個半小時的停車費,4元/15分鐘的停車收費標準是否合理那是另一個問題,這裡不作討論。

那麼,免費停車是不是商場應該提供的服務呢?顯然沒有。儘管有些商場會用免費停車來吸引顧客,但那不過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方式而已,並不是商家的義務。所以很多時候是與購物捆綁的,只是作為一種獲利回饋的方式。這種回饋,可以看作是單益合同,作為受益人,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而沒有直接的要約權利。從這個角度說,這個不是交易條款,因此也談不上霸王條款。

再說購物商場。最近幾年,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實體商場受到了很大衝擊,但這主要是網購的興起造成的,是經濟轉型的結果,將來實體商場何去何從要看它自身能否適應而作出相應的改變。

再談談霸王條款,霸王條款出現的原因很多,但最核心的原因是由於一方的交易支配地位,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壟斷行業,尤其是行政壟斷行業。比如某些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領域(如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水電氣等),它們會利用其交易支配地位通過合同條款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主要出現在賣方市場。對於現階段江河日下的實體商場,不可能也沒條件這麼做,否則無異於自掘墳墓。

最後說說停車收費,雖然其權利源起尚存爭議,但既然存在了,就設定其合理性,這裡沒必要展開討論。作為獨立的經營單位,停車收費無可厚非,停車交費也是天經地義,這本身也是消費成本的一部分。這與觀影、購物或用餐是兩回事。

如果商家為了吸引顧客,刺激消費而有條件負擔顧客的部分或者全部停車成本,這也不過是商家從自身利益考量與權衡的結果,既非法定義務,也不是理所當然。至於題設描述中說到的要兩張小票,我想應該是商家對時長的限制。

以北京為例,很多地方一張購物小票可以免費停車二小時,你這個停了三個半小時,可能是需要二張。當然,對消費金額下限有一定的限制也可以理解,畢竟這個成本並不會憑空消失,是需要從銷售成本中列支的。如果消費金額過低,或許不足以負擔這個成本。要是大家都買瓶礦泉水而停半天車,那商家就趁早關門大吉了。

綜上所述,結論如下:

1、實體商業的凋敝原因主要是緣於電子商務的興起,與停車費高低關係不大;

2、停車收費並不屬於霸王條款;

3、停車費高低由市場根據供需關係調節,也是行政壟斷的結果;

4、商家為了部分客戶承擔停車費是想留住顧客,設定消費下限是為了增強有效客戶的粘性。對於輕消費群體,一是負擔不起,二是沒有意義。


不是主要原因,但確實是一個原因。

比方,現在各大商城、購物城,影院等,到處都是,甚至可以說是隨手可見,還有各種購物、消費渠道,也就是選擇性很多。

這裡不是唯一,或者說不是非去不可的,那我有別的選擇,何必去你這裡?比如停車費,我去看個電影,買件衣服,也許就幾十塊幾百塊,你停車費就收幾十,那我換個地方一樣可以解決,但停車費只需要十塊什麼可以減免,那我何必去你這裡?所以,停車費也是一個因素。

但,現今的賣場頗多,還有網購線上銷售等多種途徑,加上某些商城地理位置、口碑、管理水平、客戶體驗感不佳等多種因素,最終決定了人氣旺或不旺的局面。


肯定是原因之一。停車費高、亂設霸王條款,體現著商場如何擺放商場和顧客之間關係,是為顧客服務還是漁利顧客,只想漁利顧客的,顧客反過來就會用腳投票,長此以往,商場不景氣是必然結局。


Igc 16蚊一個鍾人家確實寫明,我所以很少去那邊,去也是坐地鐵,開車一般都找找停車便宜的地方,廣州的商場大部分停車費都很貴,真希望可以調低點


那真是的,廣州新塘大潤發免費停車,那生意真的好!廣州東區時代城人人樂要收停車費,那生意沒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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