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西门町的上海老天禄是知名卤味老店。(资料照)

2018-08-27 16:30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台北市西门町卤味名店「上海老天禄」再爆家族内哄!

创办人蔡毓根女儿蔡清华以股东身分提告,她指称,老天禄目前所在地以每月7万元出租、显然过低,应调涨为50万元,且上海老天禄欠她股利174万余元,同案索赔。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蔡女仅是土地共有人、无权调整租金,但公司确实欠款股利,本月16日如数判准,可上诉。

事实上,蔡清华与自家人官司不只一起;她另案指控胞弟蔡清国及其妻子周女,打著「上海老天禄」第二代名义,另开卤味、糕饼店「禄大食品公司」,甚至将创办人、父亲蔡毓根肖像当作商标,刑事提告两人违反商标法;台北地检署侦查期间、传唤年逾90岁的蔡父作证,认定他已同意分家,依罪嫌不足、不起诉蔡清国夫妻。

至于本案,蔡清华认为,老天禄目前店址房产、由她与蔡清国、蔡清弘、蔡清雯等兄弟姊妹共同时有,自2000年起以每月7万元租金、租给上海老天禄食品公司,但她比较附近地价后,认定出租金额显然过低,主张应调涨为50万元;此外,公司也应汇款2016与2017两年度共174万5906元股利、却未汇,同案索赔。

蔡清华也指,一旦法官不同意判准调涨租金,则应清空店面、返还房地持有人,并以每月50万元租金计算、追讨5年,取得应有1/4持分,给付750万元。

但老天禄公司抗辩,目前租贷契约载明,出租人非「蔡清华」而是「蔡清国」,蔡女无权请求调涨租金;股利方面,老天禄1966年创办后,均由蔡毓根实际出资并负责营运,蔡女20万元出资额仅为借名登记,蔡父依旧是实际出资人,且两年股利早给付蔡父,蔡女无权索讨。

法官审理后认为,依据老天禄公司现址租贷契约,出租人是蔡清国并非蔡清华,既然蔡清华非契约当事人,自然无权请求调整租金,但因蔡女确实为公司登记股东,加上公司又无法证明仅是借名登记股东,仍如数判准求偿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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