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 采访/撰稿

1997年,前新庄分局刑事组组长罗明村被控收受贿款,罗明村否认,并出示当时他在警局的开会证明,但测谎过程有瑕疵,图谱疑似被伪造,法官却加以采信。罗明村求助无援,最后逃亡海外。相隔20多年,罗明村的大女儿为父喊冤,而记者追踪发现,测谎单位有如多头马车,一旦作业不严谨,测谎结果很可能完全逆转。这是一个女儿的苦痛告白,也是一位警务人员,揹负司法十字架的真实故事。

1997年,罗明村的案子震惊全台,当时他被涉案人指控,收受50万元贿款,包庇枪击案真凶,并让他人顶罪。但收贿的时间地点,罗明村驳斥他在警局开会,还有签到纪录,只是不在场证明,法官没有采信,一审处有期徒刑13年,2009年判决定谳。

这起贪污案,让一位警界明日之星折了腰,关键因素就是测谎。没有具体的物证人证,测谎未过成了判决的重大依据。罗明村不甘受冤入狱,逃亡海外沦为通缉犯!测谎本该是科学的证据,却成了冤案的源头。

回顾台湾司法重大案件,不只这一例。1996年的江国庆案,以及2000年的内湖裸尸命案,两起案件的共同点,就是关键的测谎报告错误,以致误导侦办方向,甚至造成冤罪。陆续追踪更有惊人发现,多起冤案的测谎员竟是同一个人。

2017年,监察院接连提出两份调查报告,点出测谎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造成标准作业程序不一致,都可能影响结果,测谎公正性受到质疑。高等法院制定测谎5大形式要件,要求鉴定人员和作业程序都需符合规范,测谎才有「证据力」。只是测谎单位分散不同单位,因此也有人提出,测谎不该是多头马车,应该建立公正的国家级机构整合。

当测谎会说谎酿成冤案,又有多少家庭因此破碎?司法改革长路漫漫,唯有让测谎更严谨,价值能被采信,才能确保司法不再侵害人权,还给所有含冤者最后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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