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审酒驾法案 协商前堵访 院长苏嘉全 部长林佳龙 国民党团总召江启臣。(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长苏嘉全。(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26日上午由院长苏嘉全召开党团协商,就「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进行讨论。经朝野党团协商,立法院于下午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经亲民党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国民党党团、民进党党团轮流交叉发言进行二、三读,完成立法程序。

依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第1项规定,汽车驾驶酒精浓度超标可处新台币1.5万元至9万元罚锾,修法后初犯处3万元至12万元罚锾;第二次酒驾处12万元罚锾;机车驾驶酒驾初犯处1.5万元至9万元罚锾,第二次酒驾处9万元罚锾。汽、机车第3次酒精浓度超标起,按第2次裁罚基准再加9万元,之后依此类推,汽机车酒驾处罚分流。

同车连坐方面,驾驶经检测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标准,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以上,年满18岁之同车乘客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但年满70岁、心智障碍或汽车运输业之乘客则不在此限。

另外,外界相当关注的酒精锁,经协商讨论主要针对有酒驾纪录者加装,汽车驾驶人因酒驾累犯、拒绝酒测累犯、酒驾致重伤或死亡,驾照经吊销、吊扣后,重新考照须加装酒精锁,否则不能申请考照,若违反将重罚6000至12000元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车。至于酒精锁的规格功能、应配置车种、配置期间、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则将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此外,时代力量党团提出之「惩罚性赔偿」部分,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惩罚性赔偿的意旨在于营利行为伤害他人,仅限缩在汽车运输业驾驶人,经讨论后达共识为「汽车运输业的职业驾驶人因执行职务,若故意或过失所致损害,受害者可向业者申请赔偿金」。

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江启臣表示,协商会议中大家讨论颇热烈,协商过程算是相当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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