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4月15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於2016年3月隨機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曆經一、二審皆考量《兩公約》規定精神病患不得判死而僅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迴更審;高院更一審今(109)年1月仍判王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不服再提上訴,但最高院15日駁迴上訴,全案定讞。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15日錶示,尊重法官的認定,而法務部也將針對認定凶嫌精神問題的方麵,檢討現行法規是否足夠,希望偵審過程有一套比較精緻的標準,讓司法人員能做齣閤乎社會期待的判斷;否則犯重罪的人都用這個理由減輕責任,是社會不樂見的。近期密集發生3起隨機殺人案,法務部也將邀集相關單位,從社會、精神、醫療等各方麵探究原因。

高等法院更一審於今年1月21日宣判,認定王嫌所犯是國際人權《兩公約》所定的“最重大之罪”,經颱大、榮總鑒定,王嫌犯案時辨識、控製能力與正常人無異,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規定;但依《刑法》57條量刑條件,王嫌因長期患精神疾病,若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可能,無判死刑必要,因此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對此,檢察官、王嫌雙方均提起上訴。檢方認為,一審時以《兩公約》規定罹患精神疾病者不得判死為由,處以無期徒刑,但更一審未適用《兩公約》,而以《刑法》第57條審酌一切情狀,卻仍與一審同樣判處無期徒刑。

王景玉辯護律師也上訴指齣,《兩公約》規定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判死,且更一審鑒定人劉英傑鑒定王景玉有無精神喪失,鑒定內容事項超齣範圍,恐不符閤《刑法》第19條,不能作為證據。而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被告上訴均為爭執事實,不符閤上訴第三審法律要件,因此依程序駁迴上訴定讞。

“小燈泡”母親、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在更一審齣庭時,首度請求改判王嫌極刑,“希望讓孩子們能平安長大!”她也於開庭後重申,因現有機製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我們無法承受凶手迴到社會,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王婉諭事後與丈夫劉大經也對更一審判決聯名發齣聲明強調,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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