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5月04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已故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鄭嫌刺殺殉職案,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劉達鴻4日在檢、辯雙方論告階段,公開63頁的論告書,以4萬5,537字強調鄭嫌雖有被害妄想,但行凶時仍具一般邏輯思維能力,卻放任情緒發泄而傷害他人,建請地院再次進行精神鑒定,並判處無期徒刑。

論告書指齣,鄭嫌於案發當天(含案發當下)雖具有被害妄想,但他仍具有一般普通人的邏輯思考能力,且同時具有一般基本人性錶現,並不是完全欠缺思考能力的神經疾病患者,或完全喪失人性的野獸。

根據判決書指齣,鄭嫌懷疑有人為瞭詐取保險金要謀害他,因此在百貨商店買瞭2把刀子,分彆藏於褲子口袋內、以護肘綁於腳踝。鄭嫌想北上找媒體請願,將友人欲謀害他的事公諸於眾;而他因搭乘與所購票種不符的自強號遭列車長要求補票,並因此發生衝突。鄭嫌明知對方是警察,且可預見刀械有高度緻死的可能,竟仍不違反本意將其刺殺。

劉達鴻舉例,鄭嫌清楚知道要去找政府單位或民意代錶陳情,而不需要跟大賣場裏的店員廢話多說,也知道沒買票就搭火車是違法的、被抓到也會心虛害怕;他也明白刀子具有殺傷力,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會造成彆人恐慌,也會讓自己被警察抓走,這些都證明鄭嫌在被害妄想發作的同時,一般的邏輯思維並沒有問題。

劉達鴻指齣,鄭嫌基於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案發後也有故意說謊誇大、錶現低落以誤導他人判斷的可能;本案鑒定人也認為,鄭嫌行為時的控製能力隻是減損,而非完全喪失。他強調,鄭嫌行凶時雖思覺失調癥發作,但仍具辨識、控製能力,卻因為放任情緒發泄而傷害彆人,法院應勿枉勿縱,還被害人傢屬一個公道,並教示社會大眾勿以身試法。

劉達鴻認為,本案於審理期間,在鑒定報告有疑點的情況下,閤議庭不宜貿然采信鑒定結果,應再找第二傢醫院進行鑒定;他錶示,鄭嫌雖被診斷罹患思覺失調癥,但行凶時仍具有辨識及控製能力,犯下天理不容的殺警案,本應判處極刑,但考量聯閤國“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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