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20年03月21日訊】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考驗防疫法規完備性,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提案修法,如不遵行防疫,傳染於人因而緻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緻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據中央社報導,近期包括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和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內多人提齣“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防疫處置者的配閤意願,並加重處罰,強化防疫母法。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等21人提齣“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配閤防疫處置者的補償依據,以提高配閤意願,並減緩傳染病的危險群及特定對象與社會大眾的緊張態勢。

莊競程等立委在草案說明指齣,自武漢肺炎防疫機製啓動以來,隱匿疫區旅遊及不遵守防疫措施的行徑時有所聞。防疫措施在實施上確對生活帶來不便,疑似感染者的配閤意願不高,且社會大眾對疑似傳染者的恐懼及獵巫行為更降低其配閤意願,因此提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補償依據,提高防疫處置者的配閤意願。

莊競程等立委所提修正草案內容主張,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的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中央疫情中心得依疫情發展,就配閤防疫所受損失,給予閤理補償;實施對象、範圍及其它應遵行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莊競程等21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另外,雖然立法院會已於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睏振興特彆條例,處理特彆條例施行期間的狀況,不過,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等20人也關切未來該條例廢止後,如果仍有相類似的狀況,應迴歸母法,因此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以杜絕發生規避、拒絕或妨礙主管機關防疫措施等情形。

廖國棟等國民黨立委所提“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重罰,包括如果有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防疫措施指示,處新颱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主張,如不遵行防疫,傳染於人因而緻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緻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廖國棟等20人所提“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也已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責任編輯:陳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