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問題!

把律法嚴密作為秦朝滅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這不僅是建國以來歷史教學的一個重要觀點,也是秦朝之後中國的歷史話語對秦朝滅亡總結出的重要結論。但是細細考量,秦朝滅亡的諸多原因里,律法嚴酷肯定不是首要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

秦朝滅亡的根本原因是大一統帝國尚未完全消化列國遺產

眾所周知,春秋以來,周朝的宗法制和分封制開始解體。春秋時期,列國具備了獨立於周天子的實力和意圖,但整體上社會觀念和周王的威望仍然得到維繫。戰國時期,列國則在軍事實力、政治意圖、社會觀念上得到了徹底的解放,周朝名存實亡。而將戰國推到高潮的,是幾個重要國家的變法。

秦國,魏國,齊國,楚國,都進行過行之有效的變法。這些變法的性質類似,都是從鬆散的社會管理走向嚴密控制的社會管理,秦國既不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的一個。換言之,假如只有秦國變法的話,那用不了那麼多代君主,就能夠統一天下了。

因此,律法嚴密苛酷,是戰國後期列國普遍存在的現象,老百姓也很接受。《荀子》里記載他入秦的見聞,描繪的是一副老百姓安居樂業,而且效率很高的社會景象。

秦朝統一後,將秦法推廣到天下,理論上沒有問題。因為各國的法度本質上差不多。但是,這裡面有三個問題:

第一,法律的實施也要依靠風俗習慣。秦朝強行推行秦法,連帶著將各國的風俗習慣也要改變,這就會引起原來各國人民的不滿,而且也確實不便利。

第二,體制的轉變需要過程。秦朝是第一個統一的帝國,華夏即使在西周的時候,各國在事實上也是比較獨立的,漫長的封建宗法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就變成郡縣帝國體制。需要一個過程。秦朝應該用剛柔並濟的方法來加速這一過程,而不是強行改變。

第三,秦朝強行推行帝國體制的直接結果,就是啟動了多個「超級工程」。這包括:阿房宮修建等基礎設施、長城修建等軍事設施、遍及全國的主幹道修建、北方邊境的衛戍、南方邊境的遠征。後兩者帶走了秦朝將近三分之二的最精銳的部隊,直接導致後者的首領趙佗在秦朝滅亡後建立了南越國。這些超級工程耗費了大量的民力物力,是造成農民起義的直接原因。

因此,漢朝建立後,雖然仍然沿襲了秦朝的律法,包括著名的「挾書律」(焚書的法令),而且在執行上也毫不遜色。但是,漢朝一是在初期沒有搞超級工程,二是採取了郡國並行體制,逐漸消化六國遺產;三是經歷了楚漢爭霸,各國的原有風俗習慣已經被破壞,新的一代人一開始就成長在法律嚴密的環境中,對此沒有太大的抵觸。

因此,秦朝的滅亡,律法嚴酷只能是其中一個原因,而且既不是根本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


首先,律法嚴酷是秦滅亡的直接原因,嚴厲的酷法直接逼迫陳勝吳廣眾人揭竿而起,直接變成了整個社會的大動亂直接埋葬了暴秦。但是我們看看當時陳勝吳廣等人起義的原因其實是秦法的不合理性,陳勝吳廣六百多人要到邊境漁陽(大概現在的北京地區)戍邊,按照秦法戍邊十日內必須到達,否則將被處以肉刑(既砍去手腳),而陳勝吳廣等人當時則在安徽境內的大澤鄉,由於連日暴雨耽誤了行程,從安徽到北京就算不下雨十天路程都很緊張。但是秦法為什麼定位10天呢?那是因為秦國在沒有統一時領土僅僅是關中地區大小,為防止有人出徭役時拖拉怠慢,因此限定時間為10天,而統一天下後疆域是整個中國地區大小,戍邊10天就顯得非常不合理,再加上剁去手腳等嚴厲的刑法,失期的陳勝吳廣等人面對前後是死的絕境不得已鋌而走險進行起義。從陳勝吳廣起義這件事中我們就可以看出秦朝時的法律仍舊是秦國時的法律,幾乎未作修改,嚴刑峻法+不合理性成了殘害眾生的利器。再者秦實行的是連坐法,本意是團結國民限制私鬥防止犯法,但是當秦平定天下後,由於六國體質或有不同秦末戰時法制難以推廣,刻意按律法執法使一人犯法數百人有罪,違背了法律懲惡揚善的初衷,牽涉面太廣使天下成了人間煉獄暴秦之稱從此得來!

因此,主要是秦末法制的不合理性將嚴刑峻法的災難成千倍的放大,最終釀成苦果!而漢初只不過承襲了秦法律執行上的酷刑,而沒有秦法主要的不合理性,所以有著本質性的區別!


秦朝法律在秦國早已實行多年。秦朝沒有走向衰亡反而一統六國而且秦國人民也沒暴動。。秦國滅六國後。本來可以繼續實行獎勵耕種來與民休息,但是他卻加重徭役,南征北戰使民眾從事種植的人口減少。由於秦國人早已適應了那種生活而其他國家沒有適應。一下子從懶散的生活到達軍事化管理的生活自然苦不堪言。(大家自己想想軍訓時有沒有想打教官的衝動。)這就使秦朝有了叛亂的土壤。加之對舊貴族勢力沒有很好的處理。是的叛亂的養分。最後秦國是武力擴張強行征服的六國使得人民心中有了叛亂的種子。最後在大澤鄉破土而出。秦朝土崩瓦解。秦朝是在統一六國後沒有消化六國的全部力量。最後秦始皇死後沒有一個強權者來執掌大局。也沒有一個經營者消化六國勢力。秦朝就被六國力量反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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