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爬头」时,证人指自己有查看车速

曾赢得长洲「包山王」的著名攀石教练黎志伟,7年多前因交通意外致下半身瘫痪,入禀高等法院向2名涉事私家车司机索偿逾千万元。案件今早续审,任职港铁维修员的目击证人周国威今午出庭作供。周事发后约3个月向警方指,他在事发当晚沿屯门公路快线驾驶私家车时,次被告徐绍辉驾驶的私家车从后高速驶至。他切至中线让徐「爬头」,并继续沿中线驾驶,却见到前方由首被告唐洪国驾驶的私家车后方冒烟,且亮起煞车灯。周把车停在唐的车后,见到徐的车停泊在路肩,又有电单车翻侧在慢线上。周驶离现场时,见到有人侧身向右躺在路上。

黎志伟今早出庭。

辩方质疑周记不清楚现场时速限制,次被告「高速」驶近周时,周并非以时速上限的每小时80公里行驶。周否认指,他每天都会驶经事发路段,清楚知道路段时速限制。由于次被告车速甚快,周让他「爬头」后即时查看自己车速是否太慢,却见到自己车速已达每小时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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