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一直在強調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可總有“老司機”不當回事!

  就在前兩天

  福州交警支隊上街大隊

  開展夜查酒駕整治行動時

  查獲了一位“酒”司機

  竟然是一位出租車司機

  行了啥也別說了

  先下來吹個氣吧!

  酒精測試結果爲62mg/100ml

  已經屬於酒後駕駛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出租車駕駛人郭某因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將面臨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嚴厲處罰!

  溫馨提醒

  作爲出租車司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位置和責任,酒後駕駛營運性機動車對自己和乘客危害極大,容易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

  同時呼籲廣大乘客,如果在搭乘營運型車輛時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的話,請拒絕乘坐,並記下車牌號,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

  不管您在哪喝酒,回來得再晚

  請放心,總有這樣一羣

  比你家人還在意你的人在等你!

  清明節期間

  全體福州交警風裏雨里路口等你

  傾聽您酒後的心酸故事

  來源:福州日報微信綜合福州交警微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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