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人和蘇格蘭人雖然在中文裏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是從族源到歷史再到文化都差別很大的兩個民族,如果不是地理原因,這兩個民族其實是很難扯上什麼關係的。首先要跟大家明確的是,英格蘭人和蘇格蘭人雖然都是印歐人種,但卻分屬於兩個不同的譜系。英格蘭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而蘇格蘭人則是凱爾特人的一支。相對於英格蘭人,蘇格蘭人是一個歷史更長,在大不列顛島上定居時間也更長的民族。他們是在史前就移居大不列顛島北部的凱爾特人的後裔,主要由其中的兩個族羣,即皮克特人和蓋爾人融合而成。

  在歷史上,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是兩個獨立的王國。蘇格蘭王國最早建立是在公元9世紀中期,英格蘭王國的建立沒有確切的日期。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正式合併是在1707年,而其能夠實現合併,需要提到兩個人:分別是英格蘭與愛爾蘭的女王伊麗莎白一世與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

  如果按照血緣關係來說,瑪麗一世與伊麗莎白一世是表親關係。因而瑪麗一世一直對外宣稱其是英格蘭王位的合法繼承人。1587年,伊麗莎白一世爲了除去瑪麗一世對其地位的威脅,在將其長期囚禁之後,以謀反的罪名將其處死。

  1939年,蘇格蘭頒佈了新的婚姻法。新婚姻法廢除了倆人見證即算結婚的規定,法定婚齡雖男女同爲16歲,但只有專門的婚姻登記機構簽發的結婚證書,纔有法律效力。而同時,英格蘭也修訂了婚姻法,規定只要男女年滿21歲即可申請結婚,而不必非得父母同意和在場。但由於蘇格蘭婚姻法的法定婚齡,仍然比英格蘭的法定婚齡,要早得多,因此還是有許多急於結婚的英格蘭年輕人,專門跑到蘇格蘭去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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