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關於加強住宅全裝修樣板房管理的通知》(臺建〔2019〕38號)(以下簡稱《通知》),並對該通知進行了政策解讀

  解讀內容如下:

  一、 《通知》出臺背景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6〕141號)和《住宅全裝修設計技術導則》(建設發〔2017〕89號)等規定出臺以來,台州市積極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但在全市範圍內,因全裝修交付住宅和全裝修樣板房裝修標準不一致導致的購房糾紛仍有存在。

  

  爲規範我市住宅全裝修樣板房管理,保障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合法權益,我局在多方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了《關於加強住宅全裝修樣板房管理的通知》,要求交付樣板房應當與房屋買賣合同和最終交付給購房者的住宅全裝修標準相一致

  

  二、 《通知》起草過程

  

  2018年下半年,我局着手起草《關於加強住宅全裝修樣板房管理的通知》,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召集了市質量監督總站,縣(市、區)建設局和全市10餘家房產開發企業代表徵求意見,經反覆修改後形成。於2019年3月25日正式發佈,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三、 主要內容

  

  (一)住宅全裝修應該實行菜單式裝修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根據不同的住宅類型提供相對應帶裝修設計方案的交付樣板房。

  

  (二)交付樣板房應在申領預售許可證前建造完畢,對外開放前應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驗收合格,並鼓勵辦理相關證據保全手續。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交付樣板房內,對全裝修使用的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施工質量標準、全裝修單方造價等內容進行公示。

  

  (四)若交付樣板房未在可售住宅房源實體內,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該單位工程主體結構驗收前,在可售房源內設置交付樣板房,提倡對樣板房移位辦理證據保全手續,並組織或者接受購房者監督,確保與原樣板房標準一致。

  本文件解讀機關: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厲維軍、柯靈潮聯繫電話:0576-88517881

  《通知原文》:

  END

  來源: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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