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以铁碗等伤害其女友,致无法工作,屏东地院判他要赔偿女友44多万元。(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以铁碗等伤害其女友,致无法工作,屏东地院判他要赔偿女友44多万元。(图/记者陈昆福摄,资料照片)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黄姓男子,因郭姓女友不让其看手机、及未经其同意删除他手机内裸露照片,分别以持铁碗、徒手等方式将郭女打成脑震荡、骨盆腔等发炎,致无法工作,且毁损郭女iPhone 6S手机,郭女请求黄赔偿85万零400元精神、工作等侵权损失。屏东地方法院审酌后判决黄男应赔偿44万9900元,及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利息,全案可上诉。

起诉书内容指出,郭女自述她与黄姓男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7月24日凌晨0时许,黄男在屏东市住处作势欲察看她手机,被她拒绝后,即徒手殴打她,致使骨盆腹膜炎、右侧耳骨膜创伤性破裂、腹壁挫伤伤害。同年9 月26日晚间11时许,黄男又因不满她将其手机内裸露照片删除,在她的租屋处,以徒手及以铁碗殴打,致她左头部挫伤并脑震荡、右手腕挫擦伤,且将其iPhone6S手机手机毁损致不堪使用。

法官开庭,黄说,因伤害女友等情事,已和女友和解,写下和解书。但法官发现和解书并未书有和解金额等事项,且黄因伤害郭女等案,已被法院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但郭女请求精神等赔偿金过高,判决黄应赔偿郭女44万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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