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1月14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為確保跨國婚媒經營品質,內政部14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跨國婚媒管理辦法》,增列不法團體防堵條款,從事跨國婚姻媒閤的法人若遭廢止許可,代錶人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錶人或工作人員。

內政部錶示,過去曾有婚媒業者在遭廢止許可前後,另申請成立新的跨國婚媒法人,繼續從事不法媒閤,影響民眾對法人的信賴。因此修法明定遭廢止許可的法人代錶人,在4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其他跨國婚媒的代錶人或工作人員;且不得同時任職於不同的跨國婚媒法人,以保障民眾權益。

此外,內政部錶示,考量民眾職業自由與比例原則,此次也調整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婚媒的管製年限,對於僅違反《行政法》者,調整為管製4年;違反《刑法》等刑責較輕者,則管製10年;其餘仍為永久管製。同時也將跨國婚媒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從原本的3年放寬為4年,以簡化申請許可證的作業。

內政部強調,目前經政府許可的跨國婚媒法人團體共有33傢,民眾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查詢相關訊息,也可得知各婚媒公司曆年的評鑒結果。為加強保障有跨國婚媒需求民眾的權益,政府將阻絕並持續汰除不適任的跨國婚媒;《跨國婚媒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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