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行業協會了解一下?

個人覺得內行人對這個問題應該是算作笑話吧

有見過第三方企業單位對行業實施監督嗎?

如果是業委會授權,委託費用怎麼算?

業委會能否接受額外支出?

企業收入由誰分配,怎麼分配?

最後,強調一下,業委會是民間組織,因為代表全小區民意,所以獨大而且無法被撼動。一旦成了企業單位,就什麼都不是了!


  1. 多家業委會聯合起來成立一家公司這個問題比較麻煩。首先公司是一個企業,是法人組織,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還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個人的建議還是不好處理。
  2. 新成立的物業公司的監督問題。我們說客戶的需求永遠是難以滿足的,而且單個業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個單位或者企業,既然是人就會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業認為已經服務品質到位了,但是業主卻說沒有感受到,該如何平衡呢?
  3. 關於業主大會的權利。關於如何監督物業公司的問題,到底是要監督什麼?是財務不透明,還是服務不到位,是費用太高了,還是物業不承擔責任?這些都要明確。對於物業公司的監督,其主體就是每個小區的全體業主,還有業委會。業委會就是監督物業公司的授權代表,當然其他每個業主也有權監督。
  4. 如何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好的物業公司,自然知曉如何取悅客戶,知道業主的需求,會採取相關的服務措施。業主對於小區的管理並非專業,術業有專攻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相信物業公司,就自治小區,自主決策,自行管理是當前比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證實。


少數決定多數?


我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不是修改過,因為可能問題的邏輯上有點小問題?物業和業主有矛盾,業委會難以調解,那首先要明確,物業與業主的矛盾是什麼,是不是超過了物業的承現範圍,如果沒有超過,那麼,業委會為何難以調解,如果業委會已經不能作為,那麼多家業委會憑什麼會有更大的能力解決問題?一隻羊是羊,一群羊也是羊,而且,業委會本身是一個區域自治組織,在中國現在的情形還,還不一定能真正代表業主的利益,而且相當一部分業主,可能都不會認可業委會,那麼,指望這個業委會考慮並代表另一個小區的業主利益,是不是想太多了?其實說實在的就是現在上邊不想管這些事,讓你們老百姓自己和自己鬧好了,就這樣。


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好多都可以搜集證據直接對物業公司提起訴訟。沒有必要通過業主委員會,有一些業主委員會就是物業公司的傀儡而已沒有什麼實際作用。


建議就矛盾或糾紛,依法訴訟。


建議先把街道物管科拿下,就不存在矛盾一說了


沒用!物業的制約,必須要找物業最高領導!!


問題的關鍵是大部分業主雖然已經經濟過關,住上了可以享受物業服務的小區,但是綜合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花錢買服務的意識!這個解決不了,物業服務行業永遠是雞飛狗跳止步不前的局面


從物業管理條例來說,這屆業委會成立公司涉足小區物業管理,那麼業委會成員也就自動喪失了業委會成員的資格,業委會需要重新改選。

另外除了特別小的,又是原來單位宿舍的那種小區,我就沒見過小區業主物業自治做的比專業物業公司做的好的


自管物業做好的不多~


不知道啊,還有一年畢業,買房離我還有點遠,但我感覺應該是不能的,這問題存在多少年了,只能慢慢緩和,徹底解決那是不可能的,或者這一回解決了,慢慢的又會回到以前,唉,啥時候我才能有套房!匿了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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