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候讯

去年10月7日元朗有人堵路,马路上聚集民众,两名年轻男子涉嫌指骂警员,并行出马路刺激其他示威者情绪,导致他们向警方掷物。同月4日,一名年轻戏院职员被指在屯门杯渡管有一支雷身笔。3人一共被控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案今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控方要求答辩,惟辩方有押后申请,以待索取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将案件分别押后至下月27日和6月1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进行答辩,众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候讯,须定期到警署报到。

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候讯

两名26岁被告分别是运输工人赵乐和建筑工人卢国威,两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财街73号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21岁被告王嘉豪,报称戏院职员,被控去年10月4日在屯门杯渡路近河傍街管有一支雷射笔,意图将作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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