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稅務稽查一般程序是根據財務報表、再查找原始憑證、再調查銀行流水,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也就是說稅務局查詢銀行賬戶是需要特別批准的。
但是在大數據時代,違反常規的銀行原始資金運動能夠自動的被收集提取,反方向查找涉稅違法的線索,涉稅稽查力度發生了質的飛躍。加上金稅三期系統的全面運行、五證合一,個人與企業間的投資關係,交易關係全部自動進入系統,現金交易日5萬以上就自動上報給反洗錢中心,想要隱藏交易是不切實際的。
縱觀國內的反避稅案例,稅收情報的收集調查是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環節,尤其是在境外發生的應稅行為,如果沒有稅收情報,國內稅務機關就只能等著納稅人主動申報了。CRS下,我國截止2017年底已經與74個國家及地區建立了涉稅金融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關係,於2018年9月已經完成了第一次的信息交換,截止2018年底,包括個人低價值賬戶在內的所有賬戶信息將被收集,於2019年全部被交換。金融賬戶內產生的收入是否涉及應稅行為,是否有向居民所在國納稅的義務?你準備好向稅務局做出說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