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坦》(原名:Leviathan) 初版封面, image source: wikimedia)

現代化國家 (modern state) 有三個基本要素:人民、領土、主權 (sovereignty)。這其中的所有概念是每一個公民如果要涉入政治都需要明白的常識。此文將會對這個定義進行完全的剖析。首先是國家,然後是現代化、人民、主權領土

所謂的國家,原本全名應該是nation-statenation強調的是「民族體」,state強調的是「行政體」。絶大多數的國家都是民族國家,從一個「家」的血緣發展起來,一直到行政的功能愈行完善成為了「國」。隨著人類交通的進步,特別在工業化之後,許多國家融合了多民族。政治科學的目的,在於強調對行政的分析,著重治理的方法,強調這個國家成為一個行政工具 (Morris 1998, p.5)

現代化原文是modernity,這是自17世紀以來,對於出現工業化的產業以及經濟的轉形社會,所出現的辭 (Krieken et al. 2006, pp.7-8)。在政治上,則是代表前述所提到的去除單一民族色彩的行政體。16世紀的時候,國家主要都是君權國,以及少數的自治郡縣 (Machiavelli 1532, ch5,26),都具備民族以及在地文化的色彩。民主憲政化之後,政治從人治改進入法治。人民、領土、主權作為現代化國家的基本要素主要是由韋伯 (Max Webber) 的定義 (Morris 1998, p.43)。在網路上,有加上「政府」作為形成現代化國家基本要素的說法。這種創意是畫蛇添足。定義「國家」的目的,就是在進行政府機構的組織。政府不論是地方、自治或中央,其權柄必是由主權的授與 (Hobbes 1668 and Locke 1689)。亞洲自從19世紀以來,訴求維新的變革,就是在追求現代化的文明轉形。

人民使得國家成為一個有生命的有機體。霍布斯用一個《聖經》上記載的生物或生靈利未坦 (Leviathan)來形容這個生物。孫中山1923年演說政治是眾人的事情;希臘語politic就是公民關聯的事。國家是一個組織,由每一個生活在其中的人組成。

主權就是對它者行使排除的意志。這個所謂的意志決定了權力以及武力的行使。韋伯在這個定義上十分強調武力的行使 (Morris 1998, pp.43-44)。洛克強調主權屬於治理者所擁有 (Locke 1689),以及霍布斯強調主權產生於集體人民的意志 (Hobbes 1668)。政府的權力就是由人民的意志集合授予,使其具有邃行其權力意志來進行治理的正當性。

領土是主權所行使的空間。筆者〈論自由〉一文中提到,權力施予限制或受到限制,必然會有一個範圍。人民或者國家有機體必然有限地存在於地上。這就是領土作為形成現代化國家的必要條件。

現代化國家形成的基本要素是進入政治科學最初步的理解。在這其中所定義的名詞,都不是虛無飄渺的抽象辭彙,也不是空洞的概念。人民、主權、領土,都是政治科學在定義現代化國家形成時的必要條件。

 

 

Hobbes, Thomas 1668, Leviathan, 1668,ch17-18.

Locke, John 1689, The Two Treaties of Civil-Government, book II, ch.1, §3.

Machiavelli, Nicola 1532, The Prince.

Morris, C 1998, An essay on the modern state, Cambridge, UK.

Krieken et al. 2006, Sociology-Themes and perspectives, 3rd ed., PEARSON LONGMAN.

孫中山 1923,〈人格救國與地方自治〉,1923年10月21日在廣州全國青年聯合會演說,《孫中山先生演說集》,黃昌榖ed. 1926,民智書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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