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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帶大家認識什麼是「連續處方籤」?

經醫師診斷您的疾病是屬於「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慢性病」,而且病情穩定,

只要按時服藥即可控制病情,此時,醫師就會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節省您就醫開銷。

 

任何人都可以領連續處方籤嗎?

您是適用於「一般處方箋」還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必須由醫師判斷。

即使您的疾病屬於衛生署公告的慢性病,可是病情尚不穩定,需要經常回診所或醫院看診,就不適合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處方籤開立後藥品可以領幾次?

依照你的病情,醫生可開立領藥次數為2-3次,一共最多90日,每次可拿28~30天份。

 

領那麼多次會不會被累計就醫次數?要不要另外再付錢?

每次拿藥藥局須查驗您的健保卡,但不會累計就醫次數,只會在上面登錄您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用藥,

每次給藥28天以上就可以免付藥品部分負擔。

若處方藥品原本就屬於自費品項,則需要另外收取藥費

 

假如我在臺大醫院看診後,可以到長庚(或其他醫院)領藥嗎?

不行!只能到您原來看診的診所或醫院,或者是健保署特約藥局(也是俗稱的社區藥局)拿藥。

 

在醫院領藥要等好久~處方籤第一次也可以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嗎?
可以!拿健保卡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至健保特約藥局領取。

 

我可以一次所有藥品都領完嗎?

不行!須在處方籤有效的起始日才能開領藥

除非你

1.打算出國(預定出國超過2個月)

2.返回離島地區或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3.為罕見疾病病人

只要在領藥時出具相關證明或切結文件(若出國可附上機票影本),就可以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總給藥量(當次全部給藥量以三個月為限)。

 

到藥局領藥一定要本人嗎?

原則上要本人領取,若是本人無法親自領取時可請親人或朋友代領且要出示病人的健保卡。

 

以上資料來源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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