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子林敬贸2013年12月10日晚间约出刚满18岁的貌美女网友(A女)说要逛夜市,却硬把她载到摩铁性侵,事毕还嫌她下体臭,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徒刑,

二审改认A女可能因被嫌臭,觉得受辱才告性侵,但性侵事证不足,改判林无罪。

不过,法院最后依林男传讯向A女道歉称「不应该不听妳的射进去」等事证,2018年逆转判林3年10月徒刑定谳。民事部分,日前再判林共须赔50万元。

A女提告指称,案发时她已不是学生,已进社会半年,与林男(33岁)在网路认识,双方第一次碰面,原本说好逛士林夜市,到了之后林却嫌人潮太多,提议去阳明山看夜景,

当时是冬天,她嫌山上太冷而拒绝,说想回家,林却把车开进北市承德路探索汽车旅馆。

她说,服务生询问休息还是过夜时,「我有试著开车门,但上锁了,我很紧张,不知该怎么办」,林在车库停车后,她赖在车上,但被林硬拉下车推进房间。

A女说,进房后,林男先问她:「要不要一起洗澡、让我抱一下?」她拒绝后,林怒称:「为什么不可以?」

随即把她压在床上,她挣扎无效,想拨手机向朋友求救,林却大吼、用力拍床,喝令她交出手机并关机,然后丢到床下,对她性侵得逞,还在在脖子上用力吸草莓。

林男逞完兽欲去洗澡,洗完又在床上压住A女,亲她嘴巴及胸部,A女告诉法官:「因我想赶快回家,所以第2次半推半就配合做爱。」

她说,林男性侵她约10分钟,接著声称要教她口交,逼她口交得逞,事后开车载她回家。

 

男子林敬貿在摩鐵性侵一名剛滿18歲少女,被判刑3年10月定讞。示意圖

男子林敬贸在摩铁性侵一名刚满18岁少女,被判刑3年10月定谳。

 

A女到家后,立刻打电话向一名男性友人哭诉,友人马上陪她报警、验伤。此案侦审时,林男辩称两情相悦,并说事前看到A女照片「认为她蛮漂亮的,觉得可以跟她当情人、砲友」。

他供称,开车进摩铁时,生意很好要排队,等了10几分钟,期间A女没求救,后来进房做完第1次,他打电话请服务生送打火机到房间,

然后去洗澡,洗澡时服务生来敲门,A女开门收下打火机但没求救,做第2次后,A女还搭他车回家,若被性侵不可能这样。

法官针对林男辩词询问A女,A女当庭泪崩说:「我没向旅馆服务人员求助,是因当时心情已崩溃,第一次遇到这种事,只想赶快回家,所以搭他的车离开。」

一审向探索摩铁调阅案发时营业纪录,发现生意没有好到客人必须排队进场,应无林男所说在入口等了10几分钟,法官认为A女被性侵后心理受创承受莫大压力,

且她刚满18岁,仅有半年工作经验,社会历练、生活经历都不足,确有可能在进出摩铁、甚至旅馆人员送打火机时无法理智求救,加上林男事后传讯「能不能给我一次机会」、

「我会好好疼惜你、我知道我不应该不听你的射进去」等,认定他性侵A女1次,2014年将林判刑3年10月。至于第2次性交,法官认为A女因想赶快回家没抗拒,不算性侵。

 

案發的北市承德路探索汽車旅館,現已改名為沃克。丁牧群攝

案发的北市承德路探索汽车旅馆,现已改名为沃克。

 

林男上诉后,高院认为A女有很多机会可求救脱身,但都没反应,最后还搭林男的车离开,在在不合常理,且她身上没明显的伤,不像她所说有激烈挣扎,

可能因被林男嘲弄下体臭,感觉受辱而哭泣,所以告诉友人被欺负,至于林男传讯道歉,也可能是因A女生气,所以林安抚她,均无法证明林性侵,2018年改判无罪。

检方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合议庭基于许多「推论」改判无罪,没有查清楚,2015年发回更审。更一审认同一审见解,性侵被害人有时因自觉羞耻、

自责或其他顾虑而不愿向陌生人揭露、求助,A女因急著想回家而未求救,并搭林男的车离开,不能说不合理,2017年逆转判林3年10月徒刑。

林上诉后,2018年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但他日前声请再审,辩称A女是酒店小姐,「岂会不知去汽车旅馆要做什么事」等,高等法院认为林扯这些不符再审要件,裁定驳回。

民事部分,A女向林男求偿100万元,法院判林须赔偿20万元确定,而A女另向士林地检署声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获赔30万元,士检再向林男求偿30万元,一审日前如数判准。林男合计要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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