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說,無論是出於增加娛樂性的考慮,或是出於設計人員的惡趣味,這樣的設計真的很不合適。

從報道中可以得知,景區的玻璃破碎並不是質量不過關發生了破碎掉落的事故,而是該段透明玻璃棧道在遊客經過時會產生圖像和音響特效。甚至夜晚這段玻璃棧道也會發出光亮,盡最大可能讓遊客看到、聽到玻璃在自己腳下破碎。相信東太行景區添加這一「特效」的初衷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增添驚險成分,讓遊客在事後的回味中感到刺激和驚喜。但就流傳的影像和事後景區官方微信發布的「致歉信」來看,比起驚喜,遊客可能更多感到的是驚嚇。

景區公眾號可能是想使文章語氣更生動一些。文章仿照加多寶大戰廣葯時,加多寶採用的道歉體,文中反覆強調,絕不會對這一設施進行更改。然而強調驚險的碎化玻璃,應該需要像海盜船,過山車一樣列入大型遊樂設施,並預先向遊客就可能產生的情況和風險進行告知,盡到安全提示義務。因為遊客中很大幾率會有心血管疾病患者,一旦在刺激下發病,這一後果是雙方所不樂見的。像是今年五月份在昆明轎子雪山風景區,有一名遊客在高海拔棧道遊玩過程中冠心病突發導致死亡,遊客家屬以景區沒有盡到安全告知義務,且救助不及時導致老人死亡為由將景區告上法庭並索賠。

如果對遊客隱瞞設施可能存在的危險性,也屬於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不符合相關法規精神。畢竟,爬山登高的遊客,不是人人都帶著獵奇求險的期望前來的。過度的強調東太行的「險」,甚至放大這種「險」,偏離了旅遊的本意。也缺乏對恐高症人群的人文關懷。而用充滿挑釁意味的文字宣傳景區,也不是人人都樂於接受的。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承受這段棧道的驚險刺激。如果有可能的話,是否能為單純觀光和恐高的旅客額外添加一條底部封閉的棧道呢?兩群人各自乘興而歸,豈不美哉?


關於景區玻璃棧道「破碎」引發意外,責任承擔主體應區分具體情形分別認定:一是玻璃事實破碎引發的意外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二是玻璃本身未破碎僅僅因玻璃的特質效果引發意外的責任主體認定。

就第一種情況而言,需要具體分析誰對意外的發生玻璃破碎結果存在過錯,這裡面包含幾個主要主體:玻璃生產商、銷售者、玻璃棧道經營者、管理者、景區以及遊客本人。具體而言,如果經鑒定,玻璃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不符合特定玻璃產品質量統一標準,依據《產品質量法》,受害者可以通過景區要求玻璃生產廠商或者銷售者;如果是因為玻璃棧道安裝或者維護原因導致棧道玻璃意外破碎引發人身傷害事件,則受害者可以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及《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向玻璃棧道的經營者、管理者主張侵權責任。除此之外,景區經營者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如果對事故的發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受害者也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其在過錯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義務;如果事故發生部分原因在於遊客本人的不正確使用和惡意行為所致,則遊客本人也應當在過錯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就第二種情況而言,如果玻璃本身未破碎,意外的發生僅僅因為玻璃本身的特效而引發部分遊客身體不適甚至嚴重後果,這時關鍵是要看景區經營人員是否盡到了安全提示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因為對這種驚險刺激的大型遊樂設施,通常情況下,需要經營者對其特性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作出特別提示和說明,比如聲明對於恐高、高血壓患者謹慎挑戰等。另外一個考察因素即看一旦發生意外,景區是否做到了及時有效救治。如果景區經營者未達到上述要求,則在這種情況下,受害遊客可以向景區主張賠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關於玻璃棧道等高空「玻璃景觀」缺少法律法規層面的安全標準,棧道玻璃的質量標準不明、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等問題,都使得這種活動本身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建議遊客慎重選擇使用和嘗試。


近年來,各地旅遊業蓬勃發展,各地景點也不安於現狀,紛紛在遊覽項目上別出心裁,設計出眾多的噱頭,以期吸引遊客,獲得更大的收益。最近,河北邯鄲的東太行景區玻璃棧道上就出現了類似的「創意」。該景點將其玻璃棧道遊覽項目加入了驚險刺激的玻璃「破碎」效果,使得遊覽體驗變得格外心驚肉跳。此後,許多遊客,包括網友,就其安全性提出質疑,認為這種「創意」可能會引發遊客跌倒受傷,甚至對於患有心血管疾病的遊客,有著巨大的潛在危險。而對於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值得我們探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筆者認為,該法律條文中的「公共場所」,不僅限於條款中所列明的「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旅遊景點,也應包含於「公共場所」中。對遊覽項目加入一些創新的元素是無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為旅遊景點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其在旅遊景點中有義務對遊客就遊覽項目中的危險進行顯著的提示,比如,設置提示牌,在景區遊覽手冊中對危險項目進行說明。另外,在一些具有危險性的遊覽項目中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比如在有可能跌倒的位置設置把手,在涉水區域設置救生衣、游泳圈等。即旅遊景點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

在邯鄲東太行景區中,如果景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沒有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玻璃棧道「破碎」可能造成的危險進行提示,導致遊客在遊覽過程中因為遊覽項目而遭受損害甚至生命危險,那麼依據法律,該景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應當對於該損害進行旅遊景點中發生的遊客損害承擔侵權責任。遊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相關責任主體(景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訴請侵權損害賠償。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事務部 吳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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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東太行景區玻璃棧道的玻璃「碎」了的視頻熱傳,畫面中一男子走上玻璃棧道,突然腳下玻璃接連碎裂,被嚇癱在地。媒體稱,這是效果,玻璃非真開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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