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交警甲在執行酒駕攔檢勤務時,心儀一位面貌姣好的機車騎士A,暗中從駕照記住A的姓名與住址。

數日後,甲乙警察局的公文封寄出信函給A

信中說明『當日執行攔檢勤務,似有公物誤放在您的機車置物箱,希望台端收信後,

儘速持該公物至本局,或與以下警員聯繫』,

信件末端蓋上警局戳章與甲的職章和聯繫電話。是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

 

Ans:

.甲身為交警為刑法第10條身份公務員:定義............

.甲利用執行勤務之便記取他人個資可能構成刑法131圖利罪(不構成~沒有違反法令)

.甲偽造公函構成刑法可能構成211條偽造公文罪(重點在於是否有無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

.甲蓋上警局戳章可能構成刑法218偽造印文罪(重點在於是否有職權可以蓋)

.甲行使偽造之公函構成刑法216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公務員利用職權行使上述之罪行成立刑法第134(加重2/1)

 

 

第二題:

 

甲明知A所贈與的手機為A竊盜取得,卻仍收受使用。幾日後,經人告知,

手機可能存有定位資訊,會洩露行蹤。甲將手機拆解,選取一些可用零件後,

將手機其他部分四處丟散,以防被人發現。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Ans:

.甲收受A所贈與的手機構成刑法349條收受贓物罪

.甲收受手機供自己使用構成刑法335條侵占罪(實務和學說的差異見解提出)

.甲將手機拆解並丟棄構成刑法354條毀損罪

 

 

第三題:

 

甲男借款給A女,在清償期屆至後,A無力償還,且躲避不知去向。某日,甲在開車時發現A的行蹤,甲即刻將車停在路邊,並強制A上車,甲不顧A的抗拒將車開向偏遠郊區。由於天色已晚,且甲揚言沒有看到A的還款誠意A不會讓A離去。兩人僵持一陣後,A表示願意與甲進行十次性行為,但債務應打七折清償。甲想了一下,在取得A的確實住處資訊後,同意接受A的條件,但A必須先在車內與其性交。A以氣氛不對為由,不願意與甲在車內發生性行為,並趁甲不注意打開車門逃逸。甲因掌握A的住處,不以為意,沒有開車追趕,而將車駛離。A下車後,想抄近路回到市區,卻因路況不熟,失足摔落山谷,由於無人救援且山區氣溫驟降,A在數日後始為人發現凍死山區。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該如何論處,又該車是否得依刑法規定沒收,理由為何?

 

Ans:

.甲將A強押上車構成刑法302私行拘禁罪

.甲將A再往偏遠郊區構成刑法347擄人勒贖罪(學說和實務的見解提出)建議採實務 (記得在阻卻違法討論~依法令之行為(自助行為)但不會過

.甲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構成刑法347條第五項(就算不是出於己意仍然算)

.甲想與A性交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21強制性交罪 (合意)

.甲未將被害者送回安全處,導致摔落山谷死亡可能成立刑法276過失致死罪(反常的因果歷程)不成立

 

 

第四題:

 

甲透過交友軟體認識A,兩人相約於某旅館為性行為。在旅館相見時,甲對A謊稱如果經由兩人模擬強制性交的情境

,更可增進情趣。取得A的同意後,甲在強暴行為過程中,將A的貼身衣褲撕毀,並造成A的手腳輕微挫傷,

最後甲以床單將A綑綁,使A無法動彈。在A大笑時,甲沒有進一步對A為性行為,反而拿取A的錢包,迅速離去,

此時A始知受騙,掙脫後憤而報警。試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

 

Ans:

阻卻違法事由『被害者同意』的定義以及成立要件:..........

.甲撕毀A的內衣褲不構成刑法354毀損罪(因符合前述被害者同意的要件)

.甲的行為導致A受傷不成立刑法277傷害罪(同上所述)

.甲進行綑綁使A無法動彈不成立刑法302妨礙行動自由罪(同上所述)

.甲進行強暴性交的行為不成立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未遂罪(同上所述)

.甲竊取A的錢包不構成刑法328強盜罪(不符合強暴脅迫)

.甲竊取A的錢包不構成刑法325強奪罪(不符合緊密持有)

.甲竊取A的錢包構成刑法320竊盜罪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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