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讓流失文物「回家」不僅僅是文物部門的職責,更需要外交部門、執法部分的合作配合。共同通過如今逐漸健全完善的外交途徑和法律手段追迴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

在公權力的相互協商共同之外,民間私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的方式為文物回家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當然,這絕對不僅僅局限於個人購迴流失文物,捐獻給祖國。我們同樣可以通過個人和民間團體的聲索,向對方施壓,要求相關收藏方基於道義送還中國文物。這一點則需要中國政府和民間個人以及團體的共同努力,因為施壓的成果能否實現取決於整個中華民族在政治、經濟、以及文化各個領域的影響力。

目前來說,法律手段是並行的各種方式中卓有成效的一種。國際上一直存在著各類公約作為國際法,對打擊非法文物販運走私起著重要的作用。而在國際公約的廣泛約束力下,更具針對性的兩個國家之間的雙邊協定也扮演著重要角色,雙邊協定讓兩國在溝通上更加順暢,流失文物的返還進程也更加有效率。

但事實上,目前讓流失文物回家的主要手段還是回購。這種方式很容易讓海外藏家利用國人迫切希望送文物回家的心理,從而哄抬價格。因此也引發了很多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通過回購的方式我們的確讓很多珍貴文物回到了故土。

此外,還有一些外籍收藏界人士會主動返還贈予他們手中收藏的部分中國文物,其中一些是出於政府間的合作以示友好,但也有一些事收藏家個人的意願,希望他們所珍視的藏品能夠「落葉歸根」,在故土發揮更大的價值。


第一種是走法律途徑,這個只針對建國後流失出境的中國文物,只要中方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這些文物流失出境系非法手段所致(比如盜墓),並且知道它的下落,那麼就利用國際相關法律進行追索。這些年有不少成功的範例,著名的如已經入藏陝西歷史博物館的武惠妃石槨,還有被盜自漢文帝霸陵陵區內的陶俑,便是通過這一途徑順利回國的。

當然很多人會問建國之前的文物,都是列強趁著中國積貧積弱掠奪走的,能不能也通過法律途徑。在這裡必須很遺憾的說,除非對方主動歸還,否則我國基本上沒有可能將其索要回來。因為證明他們系非法流失的證據,因為時間久遠等原因,基本已經無法湊齊,那麼又何談去追索呢?

不過也有辦法,因為外國不像中國,對於文物買賣限制的那樣嚴格,而且文物多存放於私人手中,即使在博物館收藏,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只要文物與的擁有者,不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有出售文物的想法,中國人是有機會買回來的。於是,很多珍貴的文物便通過這樣的方式回到了中國。

有意思的是,這些年不斷會有中國文物被拍出天價的新聞傳出,這可能是中國文物真正值這個價格,亦或者是老外利用了中國人急於洗刷國恥而爭相競拍海外流失文物的心理坐地起價所致。雖然國家文物局禁止國有博物館參與這種已經炒上天的文物交易,但仍然有很多私人富商因為各種目的,將這些文物買回國,但問題是這種不可持續發展的路子還能走多久?更何況,如果對方不願意出售呢?我們也不能明搶啊。

所以讓文物回家這種事情,只能隨緣了。而有關部門能做的,便是嚴厲打擊盜墓等各種違法行為,紮緊國門的柵欄,杜絕文物在當今這個時代流失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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