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后至8月27日判刑。

16岁男学生本年涉于西湾河太安楼管有两支电枪、胡椒喷雾、电枪等枪械及违禁武器,他早前承认无牌管有枪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违禁武器共3罪。案件原订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听毕辩方求情后,遂把案押后至8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报告。

被告冼钊霆。 资料图片

辩方求情时表示,家长、学校代表及教会代表均有到庭支持年仅16岁的被告冼钊霆,被告就读的中学亦承诺将会成立小组,计划辅导活动,以防被告日后再次行差踏错。被告亦指自己对化学及物理有浓厚兴趣,自幼稚园起便购入人生中第一支气枪,并认为拥有气枪「很酷」,其原意并不是计划危害社会。辩方指被告品学兼优,全级名次排前3名,冀罗官以签保守行为或感化去处理本案。控方则指经考虑后决定继续检控,不考虑以签保守行为的方式处理。

被告冼钊霆被控于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岛西湾河太安楼‬某单位无牌管有一支长枪型气枪连6个弹夹、一支胡椒喷雾及2支电枪。冼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内含硝化纤维素、101支电火柴、一个无线发射器及一个连同2个电池的无线接收器。冼另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3把以弹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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