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00:02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1名博士女副教授到1家美发工作室理发,同意店方拍照理发过程;但女博士控店方把照片以她第一人称写心得文、贴到其他网路部落格及爆料公社,后来店方与他人发生消费纠纷,她理发的图文被消费者转贴到爆料公社,她气的找店家理论,获得终身理发优惠价协议和解,但后来店方拒绝履行协议,女博士怒告求偿30万元。

台南地院法官审认双方和解协议是成立的,计算在今年初年约40岁的女博士未来余命与理发次数、费用差额等要件,加上女博士是请求一次给付,计算可以求偿的金额是2万2361元;此案还可上诉。

女博士主张,她之前到高姓被告经营的美发工作室理发,同意工作室以使用名义拍摄她理发过程的照片,但高某并非把照片展示在工作室官网或社群平台,而是以她为第一人称写心得文张贴在其他网路部落格与爆料公社。

后来,美发工作室与其他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她的图文被此消费者转贴到爆料公社、广受点阅。女博士说,台南任教学校的同事、学生告知她此事,她气的上脸书与被告商讨如何解决,并在2017年11月与高某达成协议,约定她与胞妹、表妹日后到高某处剪、烫发时享有终身优惠价。

女博士表示,今年初预约被告剪发时,高某以任职的新店家只能提供一次依约服务,第2次之后剪、洗发无法享受终身优惠价。这是破坏双方协议,她要求偿侵害肖像权的慰抚金与剪、洗发的差额费用共30万元。

对此,高某辩称女博士的图文与张贴是委由他人承揽执行,照片是经原告同意才拍摄,未侵害肖像权,不应负赔偿责任。法官根据双方在脸书上的协议内容,认为高某同意女博士所提的服务优惠价方案,已成立和解协议,但高某未依协议履行,须负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责任。

  • 台南地方法院。(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台南地方法院。(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