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日,減稅降費實乃一大熱點,因為這關係到廣大創業者的稅收優惠。眾智聯邦小編特此總結了一些減稅降費的熱點問題,幫您快速掌握減稅降費那些事兒。

1、增值稅免徵標準提高到每月10萬了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需要說明的是,4號公告所有條款所稱「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不僅包括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同時也包括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

2、提高增值稅免徵標準的優惠政策何時實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第十一條規定:提高增值稅免徵標準的優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2019年1月1日起,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以內的免徵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應當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是否需要預繳稅款?如果1月份符合免徵增值稅條件已經預繳的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本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5、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屬於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以預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屬於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其他個人一次性收取租金時間在2019年1月1日後的,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6、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是否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十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7、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自由選擇按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8、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9、2019年度轉登記的條件,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以外,是否有其他限制?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如何計算?

2019年度轉登記的條件,除了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以外,沒有其他條件,累計銷售額的計算標準,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納稅人,累計銷售額按差額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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