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0 16:57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46岁李姓汽车客运公司站长被离职的吴姓公车司机指控,在公车损坏报表上冒签他的名字,事后他收到公司寄来的6千多元车损赔偿单,才发现被冒名,李男坦承便宜行事冒签,新北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李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7月31日,李男在吴男平常驾驶的公车损坏赔偿请修处理报告表上的「请求(损坏)人职号/姓名」、「请求(损坏)人」栏位,冒签吴男名字,事后吴男收到客运公司寄来的6千多元车损维修赔偿单,并直接自他的薪资中扣除,他认为离职前就生病请假一阵子,该台公车损伤并非他所造成,不满李男未经他同意就伪签名字,愤而提告。

李男到案供称,因吴男已离职联络不上,便依据之前电脑纪录的公车毁损资料,再查看吴男曾驾驶的公车外观,比对后觉得应是吴男弄坏的,才会直接在单据上填写吴男名字,坦承贪图一时方便。

法官认为,李男侦查时即表达有与吴男和解意愿,审理时也称愿赔偿吴男被公司扣抵薪水,但吴男拒绝被告赔偿而最终未能达成和解,认为李男犯后态度良好且有赔偿诚意,因此从轻量刑。

  • 李姓汽车客运公司站长冒签离职公车司机名,害司机因此被扣薪,新北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李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记者陈慰慈摄)

    李姓汽车客运公司站长冒签离职公车司机名,害司机因此被扣薪,新北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李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记者陈慰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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