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怀孕,孕妇,妊娠,宝宝,超音波照片。(图/达志/示意图)

▲杨女生下儿子,竟瞒著施男让儿子「从母姓」,他得知后气炸提告,杨女认错并到夫家祖宗牌位前认错。(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韵如/台北报导

杨姓女子生下儿子后,瞒著施姓丈夫,拿著对方的印章盗盖在姓氏约定书上的父亲签名栏位上,将儿子的姓氏登记为「从母姓」。施男得知后气炸提告,台北地院也依伪造文书罪判杨女4个月徒刑。然而,杨女不服提上诉,高院则考量她已与施男达成和解,且愿意到施家的祖先牌位前烧香道歉,并赔偿15万元,虽维持原判,但谕知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杨女2017年1月22日在新北板桥一家诊所产下第二胎,且是名男婴,随后她在诊所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下方盖上施男的印章,表示她已与丈夫约定好儿子「从母姓」,并在同年2月2日后到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而不知情的承办员也将杨女儿子的姓氏登记为「杨」。

然而,施男发现后气炸,愤而提告,并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妻子怀孕、分娩,也从未授权儿子从母姓。对此,杨女则说,施男曾答应她之后所生的小孩都要从母姓,且因施男在外欠债,因此将身分证、印章等物都交给她,她怀孕时也有告诉对方,对方还叫她自己去办出生登记,她才会这样做。

杨女的辩护律师也提到,施男是以入赘的方式住进杨女家,若依照风俗民情,入赘所生的小孩就要从母姓。

台北地院审理时认为,若杨女没有告诉施男怀孕,施男怎会与她约定儿子从母姓?且根据民法第1059条规定,「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显见子女从父姓或母姓的约定,不是夫妻间日常家务代理的范围,应有父母双方明确约定。此外,就算施男是入赘,但子女也不当然从母姓,但杨女却没有取得丈夫同意就擅自登记儿子姓氏,因此依法判刑。

杨女事后不服上诉,她表示,收到一审判决后知道自己有错,且事后也与施男达成和解,还愿意到施家祖先牌位前上香道歉,也会赔偿15万元。高院审酌她的经济状况,再加上施男也同意不再追究,虽维持原判,但宣告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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