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7:3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84歲蔡姓老翁,與同宗親戚共有祖厝土地,他卻把祖厝上的4株百年老龍柏樹,以45萬元賣給外人,移植龍柏時被親戚發現阻止,事後引起宗族親戚公憤,集資聘請律師控告他,連遠在美國的叔叔,也簽名授權委託律師控告,他辯稱自己有4株老龍柏的部分產權,他有賣樹的權利。

法官認為他未取得過半數同意,收錢賣樹也不是基於共有人的共同利益,依竊盜未遂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現年84歲的蔡姓老翁,2015年將祖父留下祖厝的4株百年老龍柏,以45萬元賣給沈姓男子,預收10萬元訂金後,雇工將4株龍柏斷根,準備移植作業時,被親戚發現,趕緊阻止他挖取龍柏,該祖厝土地是蔡姓老翁與兄弟共三人,以及堂兄、叔叔與其他親戚共同持有,堂兄與叔叔等親戚對「盜挖祖厝老龍柏」之舉相當氣憤,遠在美國的叔叔,還簽名授權在台灣的親戚,花錢委任律師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姓老翁辯稱,他與兩位兄弟共持有產權廿分之十三,兩位兄弟同意賣老龍柏,佔產權過半數,「我要怎麼處分是我的權利」,他預先收的10萬元訂金,也是用在家族事務。

台中地院卻認為,蔡姓老翁沒有獲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也拿不出兩位兄弟授權他賣老樹的委託書,沒有證據顯示他取得產權過半數同意,他收下的10萬元訂金,也不是用於共有人的共同利益,不過,考量他年齡已高且無前科,依竊盜未遂罪輕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老翁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確定。

  • 八旬翁盜賣祖厝老龍柏, 家族集資聘律師告他。示意圖(資料照)

    八旬翁盜賣祖厝老龍柏, 家族集資聘律師告他。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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