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7:38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84岁蔡姓老翁,与同宗亲戚共有祖厝土地,他却把祖厝上的4株百年老龙柏树,以45万元卖给外人,移植龙柏时被亲戚发现阻止,事后引起宗族亲戚公愤,集资聘请律师控告他,连远在美国的叔叔,也签名授权委托律师控告,他辩称自己有4株老龙柏的部分产权,他有卖树的权利。

法官认为他未取得过半数同意,收钱卖树也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利益,依窃盗未遂罪判处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现年84岁的蔡姓老翁,2015年将祖父留下祖厝的4株百年老龙柏,以45万元卖给沈姓男子,预收10万元订金后,雇工将4株龙柏断根,准备移植作业时,被亲戚发现,赶紧阻止他挖取龙柏,该祖厝土地是蔡姓老翁与兄弟共三人,以及堂兄、叔叔与其他亲戚共同持有,堂兄与叔叔等亲戚对「盗挖祖厝老龙柏」之举相当气愤,远在美国的叔叔,还签名授权在台湾的亲戚,花钱委任律师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蔡姓老翁辩称,他与两位兄弟共持有产权廿分之十三,两位兄弟同意卖老龙柏,占产权过半数,「我要怎么处分是我的权利」,他预先收的10万元订金,也是用在家族事务。

台中地院却认为,蔡姓老翁没有获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也拿不出两位兄弟授权他卖老树的委托书,没有证据显示他取得产权过半数同意,他收下的10万元订金,也不是用于共有人的共同利益,不过,考量他年龄已高且无前科,依窃盗未遂罪轻判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老翁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二审见解与一审相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全案确定。

  • 八旬翁盗卖祖厝老龙柏, 家族集资聘律师告他。示意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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